尚書·高宗肜日
先秦·相傳孔子編訂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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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高宗肜日,越有雊雉。
祖己曰:「惟先格王,正厥事。」
乃训於王。
曰:「惟天监下民,典厥义。
降年有永有不永,非天夭民,民中绝命。
民有不若德,不听罪。
天既孚命正厥德。
乃曰:『其如台。』
呜呼!
王司敬民,罔非天胤,典祀无丰於昵。」
白話譯文
高宗肜祭之日,有一隻野雞啼鳴。祖己說:「應當先去勸諫君王,使他端正所做之事。」
於是(祖己)訓誡王,說:「上天監察下民,主持他們的道義。降下的年命有長有短,並不是上天使人夭折,而是人自己中途斷絕了天命。有的人不順德行,不肯聽從罪罰的告誡。上天已經發出信命,來端正他們的德行。他們竟然說:『這能把我們怎麼樣呢?』唉!君王掌管敬民之事,民無一不是上天的後代,祭祀之常制,不可因親暱而格外豐厚。」
字詞精講
《尚書·高宗肜日》字詞精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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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宗:殷王武丁的廟號。商代第二十三王,盤庚之後,以中興著稱。此篇記其祭祀之時發生的異象與臣下的諫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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肜(róng)日:肜,祭名。祭祀之明日又復祭祀,謂之「肜」,取連續不斷、繹祭不絕之義。「肜日」即肜祭之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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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有:越,或解為發語詞,或解為「於是」。猶言「於是有……」,引出所見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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雊(gòu)雉:雊,野雞鳴叫。雉,野雞。古人以野雞登鼎耳而鳴為變異之象,故鄭重記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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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己:殷之賢臣。見異象而進言者。舊說以為臣名,「己」為其日名(殷人以日干為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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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王:格,正也。「格王」即正王之心、規正君王。一說格訓「至」,謂先至王前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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厥:代詞,猶「其」。篇中「厥事」「厥義」「厥命」「厥德」諸「厥」皆作「其」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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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厥事:正,端正、糾正。事,指祭祀之事。意謂先正君心,再正祭祀之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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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:訓誡、開導。下文「乃訓於王」,即於是對王加以訓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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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:視、觀察。「天監下民」猶言上天俯察下土之民。《詩》雲「皇矣上帝,臨下有赫,監觀四方」,其義相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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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厥義:典,主、主持。義,宜,指人倫之常道。「典厥義」謂天主掌下民所當行之宜(常道),據以考察其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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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年:降,賜下。年,年壽。謂上天賜人以壽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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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 / 不永:永,長。有永有不永,謂壽命有長有短,非天有意使民夭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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夭民:夭,使夭折。「非天夭民」謂並非上天主動使民短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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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絕命:中,中途、自己。謂民中途自絕其命(由己之德失而非天之所為)。一說「中」訓「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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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若德:若,順。謂民有不順於德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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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聽罪:聽,聽從、服。謂有過而不服罪、不改悔。一說「聽」通「聖」,指不智而陷於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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孚命:孚,一說讀為「付」(fù),授也,謂天既付命於人;一說孚訓「信」,謂天已信定其命。二說並存,皆謂天命有所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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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如臺(yí):臺,通「何」,音yí。全句猶言「(天命)能把我怎樣」,形容民之傲慢不懼天命之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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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司敬民:司,主。「王司敬民」謂君王所主者在敬民。一說「司」通「嗣」,指嗣位之王。兩說均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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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胤(yìn):胤,後代、後嗣。「罔非天胤」謂萬民皆天之後嗣,無一例外,故不可輕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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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祀:典,常。「典祀」指常規、法定的祭祀之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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暱(nì):近,指近親之廟,即父廟。舊說以為此篇因高宗祭祀父廟過於豐厚,故臣下以此戒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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豐:豐厚、過度。「無豐於暱」即祭祀近親之廟不可獨加豐厚,當循禮之常,勿以私情而踰制。
義理賞析
雊雉之鳴,古人視為變異之徵。祖己卻不說吉凶占驗,而說「格王,正厥事」,一語定下全篇基調:遇非常之變,先正君心,再正政事,此為應對災異的根本之道。天意不須遠求,只在人事修否之間。
「天監下民,典厥義」,天之所助,在於能行義者;「降年有永有不永,非天夭民,民中絕命」,人壽長短,非天有意折之,乃人自絕其命。此處將禍福的責任從天拉回到人,不是天命無常,而是德行有常。人若不順於德、不省其罪,縱使天已降命告誡,猶且答曰「其如臺」——與我何干。這一問,正是昏怠者自蔽的通病:警戒已至而不省,懲罰隨之而來。
末句「王司敬民,罔非天胤」尤為懇切。天子所當敬者是民,因為民皆天之子嗣,非一家之私屬。「典祀無豐於暱」則說祭典不可厚於近親所好而失其常制——敬天不在於祭品之豐,而在禮制之正、待民之公。由是觀之,此篇的義理可以一言蔽之:天命以德為憑,警異以自省為用,敬天以敬民為實。於今人而言,遇事不諉於外、不惑於形式,先正其身與其事,仍是恆久之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