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君書·君臣

戰國·商鞅(衛鞅) 📄 .md 原文

章旨治國須明君臣上下、設官分職,尤以法制為禁;明主棄私智名譽,唯以功勞賞農戰之士,則國治兵強而主尊,故人君當慎守法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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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注音 字體 讀音

古gǔ者zhě未wèi有yǒu君jūn臣chén上shàng下xià之zhī時shí,民mín亂luàn而ér不bù治zhì。
是shì以yǐ聖shèng人rén別bié貴guì賤jiàn,制zhì爵jué位wèi,立lì名míng號hào,以yǐ別bié君jūn臣chén上shàng下xià之zhī義yì。
地de廣guǎng,民mín眾zhòng,萬wàn物wù多duō,故gù分fēn五wǔ官guān而ér守shǒu之zhī。
民mín眾zhòng而ér姦jiān邪xié生shēng,故gù立lì法fǎ制zhì為wéi度dù量liàng以yǐ禁jìn之zhī。
是shì故gù有yǒu君jūn臣chén之zhī義yì,五wǔ官guān之zhī分fēn,法fǎ制zhì之zhī禁jìn,不bù可kě不bù慎shèn也yě。
處chù君jūn位wèi而ér令lìng不bù行xíng,則zé危wēi;
五wǔ官guān分fēn而ér無wú常cháng,則zé亂luàn;
法fǎ制zhì設shè而ér私sī善shàn行xíng,則zé民mín不bù畏wèi刑xíng。
君jūn尊zūn則zé令lìng行xíng,官guān修xiū則zé有yǒu常cháng事shì,法fǎ制zhì明míng則zé民mín畏wèi刑xíng。
法fǎ制zhì不bù明míng,而ér求qiú民mín之zhī從cóng令lìng也yě,不bù可kě得dé也yě。
民mín不bù從cóng令lìng,而ér求qiú君jūn之zhī尊zūn也yě,雖suī堯yáo舜shùn之zhī知zhī,不bù能néng以yǐ治zhì。
明míng王wáng之zhī治zhì天tiān下xià也yě,緣yuán法fǎ而ér治zhì,按àn功gōng而ér賞shǎng。
凡fán民mín之zhī所suǒ疾jí戰zhàn不bù避bì死sǐ者zhě,以yǐ求qiú爵jué祿lù也yě。
明míng君jūn之zhī治zhì國guó也yě,士shì有yǒu斬zhǎn首shǒu捕bǔ虜lǔ之zhī功gōng,必bì其qí爵jué足zú榮róng也yě,祿lù足zú食shí也yě。
農nóng不bù離lí廛chán者zhě,足zú以yǐ養yǎng二èr親qīn,給gěi軍jūn事shì。
故gù軍jūn士shì死sǐ節jié,而ér農nóng民mín不bù偷tōu也yě。
今jīn世shì君jūn不bù然rán。
釋shì法fǎ而ér以yǐ知zhī,背bèi功gōng而ér以yǐ譽yù。
故gù軍jūn士shì不bù戰zhàn,而ér農nóng民mín流liú徙xǐ。
臣chén聞wén道dào民mín之zhī門mén,在zài上shàng所suǒ先xiān。
故gù民mín可kě令lìng農nóng戰zhàn,可kě令lìng游yóu宦huàn,可kě令lìng學xué問wèn,在zài上shàng所suǒ與yǔ。
上shàng以yǐ功gōng勞láo與yǔ,則zé民mín戰zhàn;
上shàng以yǐ詩shī書shū與yǔ,則zé民mín學xué問wèn。
民mín之zhī於yú利lì也yě,若ruò水shuǐ於yú下xià也yě,四sì旁páng無wú擇zé也yě。
民mín徒tú可kě以yǐ得dé利lì而ér為wéi之zhī者zhě,上shàng與yǔ之zhī也yě。
瞋chēn目mù扼è腕wàn而ér語yǔ勇yǒng者zhě得dé,垂chuí衣yī裳shang而ér談tán說shuō者zhě得dé,遲chí日rì曠kuàng久jiǔ積jī勞láo私sī門mén者zhě得dé,尊zūn向xiàng三sān者zhě,無wú功gōng而ér皆jiē可kě以yǐ得dé,民mín去qù農nóng戰zhàn而ér為wéi之zhī,或huò談tán議yì而ér索suǒ之zhī,或huò事shì便biàn辟pì而ér請qǐng之zhī,或huò以yǐ勇yǒng爭zhēng之zhī。
故gù農nóng戰zhàn之zhī民mín日rì寡guǎ,而ér游yóu食shí者zhě愈yù眾zhòng,則zé國guó亂luàn而ér地de削xuē,兵bīng弱ruò而ér主zhǔ卑bēi。
此cǐ其qí所suǒ以yǐ然rán者zhě,釋shì法fǎ制zhì而ér任rèn名míng譽yù也yě。
故gù明míng主zhǔ慎shèn法fǎ制zhì。
言yán不bù中zhōng法fǎ者zhě,不bù聽tīng也yě;
行xíng不bù中zhōng法fǎ者zhě,不bù高gāo也yě;
事shì不bù中zhōng法fǎ者zhě,不bù為wéi也yě。
言yán中zhōng法fǎ,則zé聽tīng之zhī;
行xíng中zhōng法fǎ,則zé高gāo之zhī;
事shì中zhōng法fǎ,則zé為wéi之zhī。
故gù國guó治zhì而ér地de廣guǎng,兵bīng強qiáng而ér主zhǔ尊zūn。
此cǐ治zhì之zhī至zhì也yě,君jūn人rén者zhě不bù可kě不bù察chá也yě。

白話譯文

在古代沒有確立君主與臣民等級秩序的時候,民眾紛亂而無法管理。因此聖人區分高貴與卑賤,制定爵位等級,確立名分稱號,用來明確君主與臣民上下之間的道義關係。由於土地廣闊,人口眾多,萬物繁盛,所以分設五種官職來管理。又因人口眾多容易滋生奸邪,於是制定法律制度作為準則尺度來禁止惡行。因此,君臣之間的道義、五官的分工、法制的禁令,這些都不能不慎重對待。如果身居君主之位卻政令不行,那就危險了;如果五官的分工沒有常規章法,就會發生混亂;如果法制雖然設立但私下盛行“善政”,民眾就不會畏懼刑罰。君主有尊嚴,政令就能推行;官員盡職,就有穩定的工作成效;法制明確,民眾就會畏懼刑罰。如果法制不明確,卻要求民眾服從命令,那是不可能的。民眾不服從命令,卻要求君主享有尊嚴,即使是堯、舜那樣的智慧,也無法實現治理。英明的君主治理天下,依據法制來管理,按照功勞來獎賞。大凡民眾之所以奮勇作戰不避死亡,是為了求取爵位俸祿。英明的君主治理國家,戰士有斬首捕敵的功勞,必定給予足夠榮耀的爵位,足夠養活家人的俸祿。農民不離開自己的居所,就足以供養父母,供給軍需。因此軍人能為節義而死,農民也不會懈怠。 如今的君主卻不是這樣。他們放棄法制而憑個人智慧,背離功績而依據名聲。所以軍人不願作戰,農民流離失所。我聽說引導民眾的關鍵,在於君主帶頭提倡什麼。因此,民眾可以被引導去從事農耕和作戰,也可以被引導去遊說做官,也可以被引導去讀書做學問,關鍵在於君主推崇什麼。君主推崇以功勞為依據,民眾就會努力作戰;君主推崇詩書文章,民眾就會致力於做學問。民眾對於利益的追逐,就像水往低處流一樣,不會選擇方向。民眾僅僅因為可以得到利益就會去做的事情,取決於君主給予什麼。那些瞪眼揮臂談論勇武的人會得利,那些穿著寬大衣裳高談闊論的人會得利,那些長期為私門效力的人會得利。如果君主推崇這三者,即使沒有功勞也都可以獲得好處,民眾就會離開農耕和作戰去追求這些,或者通過空談議論來索取官爵,或者通過侍奉君主身邊親近的人來求取,或者憑藉勇力來爭奪。因此,從事農耕和作戰的民眾日益減少,而遊手好閒、不勞而食的人越來越多,這樣國家就會混亂,國土會被削減,軍隊會衰弱,君主地位會卑下。之所以會這樣,原因就在於君主放棄法制而任用名聲。 所以英明的君主對法制十分慎重。言論不符合法制的,不聽從;行為不符合法制的,不推崇;事情不符合法制的,不去做。言論符合法制,就聽從;行為符合法制,就推崇;事情符合法制,就實行。因此國家得到治理,國土擴大,軍隊強大,君主尊嚴。這是治理的最高境界,統治民眾的人不能不明察這一點。

字詞精講

  • 別貴賤:區分高貴與卑賤。古代社會等級制度的核心。
  • 制爵位:制定爵位制度。中國古代爵位是身份、權力、待遇的標誌。
  • 立名號:確立名稱與稱號。用於明確社會角色與身份。
  • 五官:古代分設的五種主要官職。說法不一,如《禮記》載為司徒、司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泛指中央或地方分職。
  • 度量:本指尺寸、容積等標準,此處引申為法規準則。
  • 處君位:居於君主之位。
  • 緣法而治:依據法制來治理。體現了法家的核心思想。
  • 按功而賞:按照功勞來獎賞。強調實效與激勵。
  • 斬首捕虜之功:戰國時期軍功爵制的核心標準,殺敵與俘虜的數量直接決定賞賜。
  • 廛(chán):古代城市中平民的房宅區域,此處代指家園或定居之處。
  • 偷:在此處意為偷懶、懈怠。
  • 釋法而以知:放棄法制而依賴(君主的)個人智慧。“知”通“智”。
  • 背功而以譽:背棄功勞標準而依據名譽(或輿論)。
  • 道民之門:引導民眾的途徑。“道”通“導”。
  • 上所與:在上位者所給予、推崇的東西。“與”在此是“讚許、給予”之意。
  • 瞋目扼腕:瞪大眼睛,握住手腕。形容激昂、憤怒或勇猛的樣子,此處指以勇武自居者。
  • 垂衣裳:指穿著寬大禮服,形容文士的從容姿態,此處指空談理論的文人。
  • 遲日曠久:指時間漫長。
  • 私門:指權貴私人的門庭或勢力。
  • 便辟(pì):指君主左右親近、善於逢迎的人。
  • 言不中(zhòng)法:言論不符合法制。“中”意為符合、切中。
  • 治之至也:治理的最高境界。

義理賞析

這段文字深刻闡述了法制對於國家治亂存亡的根本性作用,其核心義理可概括為以下幾點:

  1. 法制是秩序的基石:文章開篇即指出,在沒有確立等級與法制的原始狀態,社會是混亂的。聖人之所以建立君臣上下、五官分工,正是為了建立一種穩定、可預期的秩序。這超越了簡單的“強權管理”,而是強調製度化建設是文明社會得以運轉的前提。

  2. 君主的權威源於法制的明確與公正:商鞅明確提出“君尊則令行”、“法制明則民畏刑”的邏輯。君主的尊嚴與政令的暢通,不是來自個人威望或喜怒無常的權力,而是來自其作為法制最高維護者的角色。法制公正明確,賞罰(以軍功為核心)兌現,君主的權威才能自然而然地建立。

  3. 批判“人治”與“名聲政治”的危害:文章對當時(戰國中期)一些君主的做法進行了尖銳批評——“釋法而以知,背功而以譽”。即放棄客觀的法制,憑君主個人好惡;不看實際功勞,而憑虛名輿論。這導致社會價值導向混亂,人們不再通過艱苦的農耕和作戰(國之根本)來獲取地位,而是通過空談勇武、遊說、攀附等手段謀取私利。這直接削弱了國家的經濟基礎(農民流徙)和軍事實力(軍士不戰),最終導致“國亂而地削,兵弱而主卑”的惡果。

  4. 現實啟示:

    • 制度重於個人:無論管理國家還是治理一個組織,建立一套清晰、穩定、公正的規則體系(“法制”),並確保其不因領導者個人意志而隨意改變,是長久發展的根本。
    • 賞罰必須基於實績:激勵系統(“功”與“賞”)必須與組織目標(“農戰”)緊密掛鉤,並確保兌現。若獎勵脫離實際貢獻,轉而根據虛名、關係或空談,必然導致投機取巧之風盛行,實幹者寒心,組織競爭力衰減。
    • 領導者的關鍵作用在於導向:領導者“上所先”、“上所與”決定著整個組織的價值導向。若領導者推崇實幹與貢獻,團隊就務實;若推崇空談與關係,團隊就虛浮。這要求領導者自身必須“慎法制”,以身作則,成為制度的化身而非破壞者。

總而言之,這段論述體現了法家思想中極具理性色彩的一面:通過建立客觀、公正、穩定的規則體系來引導人性向利於國家整體利益的方向發展,並以此保障君主權威與國家強盛。它提醒後世,任何時候都不能用模糊的、主觀的、基於人際關係的“軟性”管理,來替代清晰的、客觀的、基於制度與功績的“硬性”治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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