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六計·拋磚引玉
明清·佚名(明末清初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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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第十七计 抛砖引玉类以诱之,击蒙也。
【按语】诱敌之法甚多,最妙之法,不在疑似之间,而在类同,以固其惑。
以旌旗金鼓诱敌者,疑似也;
以老弱粮草诱敌者,则类同也。
如:楚伐绞,军其南门,屈瑕曰:“绞小而轻,轻则寡谋,请勿捍采樵者以诱之。”
从之,绞人获利。
明日绞人争出,驱楚役徒于山中。
楚人坐守其北门,而伏诸山下,大败之,为城下之盟而还。
又如孙膑减灶而诱杀庞涓。
白話譯文
第十七計 拋磚引玉
用與真物同類的東西去引誘敵人,這正是打擊那些頭腦簡單、輕率無知之人的辦法。
用來誘敵的方法很多,其中最巧妙的一種,不在似與不似、真假難辨之間,而在於用同類之物,去加深並鞏固敵人的錯覺。用旌旗、金鼓虛張聲勢去誘敵,屬於似是而非;用老弱殘兵和糧草去誘敵,則屬於用同類之物。例如:楚國討伐絞國,把軍隊駐紮在絞國的南門。屈瑕說:"絞國小而且輕率,輕率就少有謀略,請不要保護那些上山砍柴的人,用他們來引誘敵人。"楚軍照此辦理,絞國人果然輕易地得了便宜。第二天,絞國人爭相出城,把楚國的砍柴人和役徒一路追趕進山裡。楚軍則坐守絞國的北門,又在山下埋伏重兵,大敗絞軍,逼迫絞國在城下訂立盟約,然後收兵回國。又如孫臏用減少軍中灶數的辦法,誘使龐涓輕兵追擊,終於把他殺掉。
字詞精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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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磚引玉:計名。以粗劣之物為餌,誘出對方珍貴之物;比喻先示小利或小失,誘敵上鉤。後世亦為詩文酬唱之謙辭,謂以己之拙作引出他人佳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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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以誘之:類,同類之物。誘敵所用之餌須與真實情況同類,方能使敵深信不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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擊蒙:語出《易·蒙》上九爻辭「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」。蒙,矇昧、愚昧;擊蒙謂攻擊愚鈍無備之敵。此處借指敵方受惑而懵懂,正宜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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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(àn)語:編者附於正文之後的評述文字,用以申說計意、補充史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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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:似是而非。指以與己方真實意圖不同類的假象惑敵,如虛張旗幟,敵易辨其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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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同:同類相合。餌與實情屬同一類,如示弱以老弱、糧草,敵便以為果真可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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旌(jīng)旗:旌,竿首飾以旄牛尾或羽毛的旗幟,古時用以指揮、標識隊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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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鼓:金,指鉦(zhēng)一類金屬響器,鳴之為收兵之號;鼓為進軍之號。合稱軍中號令之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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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其南門:「軍」名詞作動詞用,駐軍、屯兵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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絞:春秋時小國,在楚國近境,為楚所伐(事見《左傳》桓公十二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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屈瑕(xiá):楚國將領,官莫敖,此次伐絞之役主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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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:輕浮、輕率寡慮。非輕重之「輕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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寡謀:缺少謀略,見小利而不計遠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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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捍(hàn)採樵(qiáo)者:捍,掩護、保衛;採樵者,入山打柴之人,即隨軍服勞役者。謂故意不加保護,使其成為誘餌。樵,柴,亦指打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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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徒:軍中服勞役之人,即上文采樵之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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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守:坐,按兵不動。謂堅守北門,佯作不暇他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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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諸山下:伏,埋伏;諸,「之於」的合音,謂伏兵于山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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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下之盟:敵軍兵臨城下、被迫訂立的屈辱和約。此處謂絞國大敗後被迫與楚媾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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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灶:孫臏示弱誘敵之法。灶數日減,使敵誤以為齊軍士卒逃亡日多,遂輕兵疾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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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臏(bìn):戰國時齊國軍師,孫武之後,為龐涓同門,著有兵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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龐涓(páng juān):戰國時魏國將領,與孫臏同學兵法,後與齊戰,中伏敗死。
義理賞析
"類以誘之,擊蒙也",此計之眼,在一"類"字。誘敵之餌,若僅貌似——如旌旗金鼓之張皇,則敵知其偽,心生疑而不進;若與其所欲所期同其類——如老弱糧草之可取,則敵信而不疑,其惑自固。故施計者不貴巧偽之跡,而貴深察敵情:知其貪何在、怯何在,而後以其類投之。絞人貪樵採之利,龐涓輕齊軍之怯,皆因小利小怯形跡相似,遂墮伏中。
所謂拋磚引玉,磚者必似玉之可取,方能引玉;所失者小,所獲者大,誘餌之設,正以所棄易所取也。
然此計亦可反觀自省:人之受欺,多非智之不及,乃貪與驕自蔽其明。見利而忘伏,見怯而輕進,是自擊其蒙也。故善守者,於得之太易之利,常存一疑;善謀者,知誘人者必先知人之所欲。勝負之機,往往不在疆場,而在能否識破那塊"似玉之磚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