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六計·瞞天過海
明清·佚名(明末清初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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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第一计 瞒天过海备周则意怠,常见则不疑。
阴在阳之内,不在阳之对。
太阳,太阴。
【按语】阴谋作为,不能于背时秘处行之。
夜半行窃,僻巷杀人,愚俗之行,非谋士之所为也。
如:开皇九年,大举伐陈。
先是弼请缘江防人,每交代之际,必集历阳,大列旗帜,营幕蔽野。
陈人以为大兵至,悉发国中士马,既而知防人交代。
其众复散,后以为常,不复设备,及若弼以大军济江,陈人弗之觉也。
因袭南徐州,拔之。
白話譯文
第一計 瞞天過海
防備得越周密,人的意志就越鬆懈;經常見到的事物,反而不會引起懷疑。隱秘的謀略就存在於公開的行動之中,而不在公開行動的對立面。最顯露的地方,正是最隱蔽的地方。
【按語】
陰謀的實施,不能在偏僻的時候、隱蔽的地方進行。半夜去偷東西,在偏僻的巷子里殺人,這是愚昧俗人的行徑,不是善於謀劃的人所幹的事。例如:隋朝開皇九年,大舉討伐陳朝。在此之前,賀若弼請求讓沿江防守的兵士,每逢換防之際,必定先集中到曆陽,大張旗幟,營帳遍佈原野。陳朝人以為是大軍開到,便把全國的兵馬全部調集起來;隨後才知道只是防守的兵士換防。他們的兵馬便又解散,後來習以為常,不再加以防備。等到賀若弼率領大軍渡過長江,陳朝人竟毫無察覺。隋軍於是偷襲南徐州,把它攻克了。
字詞精講
字詞精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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瞞天過海:計名。"天"喻君主、上位者或對方主事之人;"瞞"即矇蔽。意謂在對方眼皮底下、於公開處行隱秘之事,使習見者不疑。軍事上指以假象示人,掩蓋真實行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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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周則意怠:備,防備;周,周密;意怠(dài),心志鬆懈。防備愈周密,人愈以為萬全,反生懈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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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則不疑:習見之事,久之不復生疑。與上句合為一義,是全計之心理基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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陰在陽之內,不在陽之對:陰,隱秘、暗中之謀;陽,公開、表面之事。計謀應藏於公開行動之中,而非與公開行動相對立、相隔絕。此為本計要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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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,太陰:語本易學陰陽之說。太,極也。陽之極致(完全公開、司空見慣)之中,正藏極深之陰謀。"太陽"讀 tài yáng,"太陰"讀 tài yī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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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語:古書於正文之下附加的評論、說明文字,猶今之編者按。本計按語即以史例申說計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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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時秘處:背時,趁無人之時;秘處(chù),僻靜隱蔽之地。言陰謀不須待夜深人靜、荒僻無人方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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愚俗:愚昧庸俗之人。按語以"夜半行竊、僻巷殺人"為愚俗之行,非高明謀者所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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謀士:善出謀劃策之人,與"愚俗"相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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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皇九年:隋文帝年號開皇,九年當公元589年,隋大舉伐陳之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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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:朝代名,讀 chén,指南朝陳,都建康(今江蘇南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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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弼(ruò bì):即賀若弼,隋將。賀若為複姓,名弼,讀 bì。原文承上省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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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江:緣(yuán),沿、循。緣江即沿長江一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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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人:守江防戍之兵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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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代:交替接代,即換防、輪替。今義"囑咐、移交"由此引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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曆陽:地名,隋屬和州,約今安徽和縣,臨大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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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列旗幟:列,陳列、佈列。廣豎旌旗以張聲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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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幕蔽野:帳幕遮蔽原野。蔽(bì),遮蓋;野,郊野。極言其營帳之多、聲勢之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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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馬:兵馬,泛指軍隊。士,士卒;馬,戰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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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(jì):渡水,此處指渡江。讀去聲,與"經濟"之"濟"(jǐ/jì)義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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弗之覺:即"弗覺之",賓語前置。弗(fú),不;覺,察覺。全句謂陳人未能發覺隋軍渡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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襲:乘人不備而攻之,突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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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徐州:陳之州名,治京口(今江蘇鎮江),控建康下游江防要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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拔(bá):攻取、攻克。"拔之"即攻下該城。
義理賞析
"備周則意怠,常見則不疑"八字,道破人心之常:戒備愈周密,反愈易懈怠;所見愈尋常,反愈不生疑。設謀者由此入手,不在暗處藏形,而在明處造常。故曰"陰在陽之內,不在陽之對"——真正的隱蔽,不是與公開相對立,而是寄寓於公開之中;行事愈堂皇顯豁,愈無人疑其含詐,此所謂"太陽,太陰",陽之極處即陰之極處。
按語深斥夜半行竊、僻巷殺人之流,以為愚俗之計。謀之上者,正大光明地佈置,反收隱秘之效。賀若弼沿江調防,旗幟蔽野,聲勢張揚,屢示於敵,使陳人習以為常,戒心日消;一旦大軍潛渡,江防遂如無人。同一舉動,初見則驚,常見則安,變詐即藏於"常"字之中。
此計於今亦有警策:安全之大患,往往不在敵之隱秘,而在我之習慣。凡例行公事、習見之象,最易遮蔽耳目。知"常見則不疑",則當於日常處常存一念警覺;知"陰在陽之內",則當於看似無事處審其有事。用之者得其機,防之者亦須破其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