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會·總論諸神煞
明·萬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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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書為傳統命理(子平術)古籍,所載吉凶貴賤壽夭之論均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與思想史研讀,請勿據以作人生決策,請勿迷信。
原文
神煞,古有百二十名,其说穿凿支离,造化恐不如是。
除羊刃、空亡、劫煞、灾煞、大煞、元辰、勾绞、咸池、破碎、罗网、冲击、天空悬针、平头倒戈等煞命中切要者,已备论于前矣,兹以诸星家考验有理,复备叙于左。
自缢煞。
此煞取五行反系处,如戌人巳,巳人戌,辰人亥,亥人辰,寅人未,未人寅,卯人申,申人卯,午人丑,丑人午,子人酉,酉人子是也。
大忌相克,天元是墓,更有天中、官符、大耗者,定凶。
水溺煞。
此煞取丙子、癸未、癸丑上带咸池、金刃、羊刃。
盖丙子纳音水,又子为水旺之地,未为井宿之居,丑为三河之分,更纳音克身,决不可免。
古歌云:“动煞克身名颠坠,金神羊刃防同位。
要知自缢最凶神,戌巳辰亥并寅未。
子酉一例为凶煞,卯申丑未依前是。
大忌空亡兼墓鬼,官符大耗仍须避。
丙子癸未并癸丑,咸池金煞羊刃畏。
五行若更来克身,一死悬梁一溺水。”
挂剑煞。
此煞取巳酉丑申四柱纯全者是,或重带巳酉丑亦是,更犯官符、元辰、白虎、金神等类,五行刑克本命者,主凶暴杀人,或反为人所杀。
诗曰:“巳酉丑申金气全,从革局多名挂剑。
元亡金虎并克身,纵不杀人身岂免。”
天火煞。
此煞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全不见水者是,有水则非。
若年运至火气生旺处,当防火灾。
诗曰:“寅午戌全号天火,不见丙丁犹自可;
五位都无一水神,生旺临年灾厄火。”
余命寅午戌全,月干有癸行戊午运,戊癸化火,甲戌年、甲戌月遂遭火灾。
天屠煞。
此煞除子日午时,午日子时外,自余丑曰日亥时,亥日丑时,寅日戌时,戌日寅时,卯日酉时,酉日卯时,辰日申时,申日辰时,巳日未时,未日巳时,依次逐两位数之。
君子犯者,主异疾,肠风脚气;
小人折损肢体。
重犯者,主徒配。
天刑煞。
此煞取子丑人乙时,寅人庚时,卯辰人辛时,巳人壬时,午未人癸时,甲人丙时,酉戌人丁时,亥人戊时,取时刑克本命。
犯者遭刑有疾。
雷霆煞。
正七二八子寅方,三九四十辰午当;
五十一申六二戌,必主雷轰虎咬亡。
又云:“正七下加子,二八在寅方,三九居辰上,四十午位伤,五十一申位,六十二戌方。”
正月起,子顺行六阳位。
此煞人命遇之,如逢禄,贵;
吉星临压,则吉,好行阴骘,为法官掌雷霆行符敕水之人,或成佛作祖之辈。
如遇羊刃、的煞、飞廉等会,命限必凶,主堕于天真雷伤、虎啖、天谴、瘟疾或溺水、囹圄死。
吞陷煞。
猪犬羊逢虎必伤,猴蛇相会树头亡。
犬逢鸡子遭徒配,兔赶蛇歌走远乡。
鼠见犬来须恶互,马牛遇虎定相戕。
兔猴逢犬难回避,龙来龙上水中殃。
凡人若值临时日,三合为灾仔细详。
《原注:以年支为主》官符煞。
取太岁前五辰,是日时遇之。
平生多官灾,更并羊刃,乃刑徒之命。
若官符落天中,多邪诞不实,名妄语煞。
病符煞。
取太岁后一辰,是犯者多疾病。
行年遇之,亦然。
死符煞。
取病符对冲,是月时日犯之,无贵神解救,凶恶短折。
丧吊煞。
一名横关煞。
取命前二辰为丧门,命后二辰为吊客,其或太岁凶煞并临大小运限,必主祸。
古诗云:“五官六死十二病,三丧十一吊来临。”
可见此十二宫一太岁歌,不惟命犯不吉,流年尤凶。
若月有羊刃来佐,凶煞临时,则横关也。
古歌云:“横关恶煞少人知,月禄凶神又及时;
纵有吉星重叠至,不遭刑戮也顷危。”
宅墓煞。
命前五辰为灾,命后五辰为墓,怕宅墓受岁劫等煞来破本命之灾。
主呻吟。
日刑煞。
以本生日上数甲子,本日干住。
阳干顺数,阴干逆数。
若在命宫,主极刑;
三合,主徒配;
对宫,主外死。
流血煞。
以本生月起,子顺数至本年住。
若在命宫、三合、对宫、主痈疽,庶人徒配,妇人产厄。
剑锋煞。
甲子旬剑辰锋戌,甲午旬剑戌锋辰,甲寅旬剑午锋申,甲申旬剑子锋寅,甲辰旬剑申锋午,甲戌旬剑寅锋子。
随在各宫断,如第五宫露,损子;
第四宫露,损田宅。
戟锋煞。
正月起甲,二月乙,三月戊,四月丙,五月丁,六月己,七月庚,八月辛,九月戊,十月壬,十一月癸,十二月巳,逐月旺干加临,日时带两重者,凶;
更与悬针相见,主决配伤残。
浮沉煞。
从戌上起,子逆行至本生年位,却从年宫数,看在何宫。
只在财帛宫,名串钱,主富蓄。
余皆凶。
甲乙己庚壬人犯之,稍轻;
丙丁戊辛癸人犯之,重。
在寅午申未年中,此煞多主水厄。
仍各随宫分论灾,如在田宅,则主破祖。
余宫类推。
破煞。
此煞,卯与午,丑与辰,子与酉,未与戌,皆相破。
惟寅申巳亥原破,却三合,故不取,犯者主少年灾滞,财产耗散,兼有折伤之灾。
返本煞。
五行无贵气,下克上为返。
歌曰:“五行死绝并来时,有格如闲福不随;
更忌日时克年主,定无官贵切须知。”
如甲子金命得戊午日,又胎月日时多带寅巳,犯者定主孤立,或富或贵,一旺便克,伤父母尊长。
阴阳煞。
女属阴而喜阳,命得戊午旺火为正阳。
男属阳而喜阴,命得丙子旺水为正阴。
是阴阳和畅,故男得丙子,平生多得美妇人;
女得戊午,平生多逢美男子。
日上遇之,男得美妻,女得美夫。
大忌元辰、咸池同宫,不论男女,皆淫。
如男得戊午,多妇人相爱;
女得丙子,多男子挑诱。
更看有无贵贱消息。
淫欲妨害煞。
《壶中子》云“老醉秦楼十二,直缘重犯八专;
少亡楚甸八千,应是叠逢九丑。”
盖言八专为淫欲之煞,九丑为妨害之辰。
八专乃甲寅、乙卯、己未、丁未、庚申、辛酉、戊戌、癸丑是也。
日上有不正之妻,时上有不正之子。
女人犯者,不择亲疏;
犯多者尤紧。
九丑乃壬子、壬午、戊子、戊午、己酉、己卯、乙卯、辛酉、辛卯是也。
妇人犯者,主产厄;
男犯,多丑不令终。
孤鸾寡鹊煞。
古歌曰:“木火逢蛇大不祥,金猪何必强猖狂;
土猴木虎夫何在,时对孤鸾舞一场。”
乃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甲寅,又丙午、戊午、壬子等日。
男克妻,女克夫。
阴阳差错煞。
乃丙子、丁丑、戊寅、辛卯、壬辰、癸巳、丙午、丁未、戊申、辛酉、壬戌、癸亥十二日也。
女子逢之,公姑寡合,妯娌不足,夫家冷退;
男子逢之,主退外家,亦与妻家是非寡合。
其煞不论男女,月日时两重或三重犯之,极重;
只日家犯之,尤重,主不得外家力,纵有妻财,亦成虚花,久后仍与妻家为仇,不相往来。
临官遇劫名桃花煞。
主好酒色。
返吟遇枭名短寿煞。
主伤妻子。
桃花红艳煞。
亥卯未在子,巳酉丑在午,寅午戌在卯,申子辰在酉,为桃花煞。
甲乙逢午、丙寅、丁未、戊子、己辰、庚戌、辛酉、壬巳、癸申,为红艳煞,女命最忌之。
以上诸煞,凡言克身,谓凶煞,下纳音,克生年。
太岁纳音临身,谓凶煞一带太岁纳音于本位也。
太岁纳音为身,若身被克被临于死、败、绝位,便遭不测之灾;
若但在身有气处被克,灾重,被临则轻。
惟太岁纳音克煞则吉。
如人命已入贵格,紧要处带煞,有福神助之,则名为权柄;
无福神助之,又煞气乘旺,递互往还,或刑克本主,下贱恶死。
又云,一切福神所居之位,则欲生旺,生旺则荣贵;
一切煞神所居之位,则欲死绝,死绝则善终。
又云,凡福神欲令得旺气,忌有败之者;
凡凶神欲令得衰气,忌有助之者。
又云,相冲相破,三合六合,命中有之,即求五行相得何如。
或祸中生福,福中生祸。
如死绝复生,空亡受破,相克相成,则祸中生福,反此,则福中生祸。
《命书》云:“道途贱吏,岂无驿马攀鞍;
市井博徒,亦有三奇夹贵。”
子平云:“君子格中,也犯七煞阳刃;
小人命内,亦有正印官星。”
由是观之,吉凶神煞,不可拘定;
轻重较量,要在通变。
大抵凶煞所居,于神不宜带真鬼;
克伤本身,虽见官星,尚变为鬼,况是真鬼。
其为灾祸,明矣!
白話譯文
神煞這個名目,古來據說有一百二十種,說法牽強附會、支離破碎,天地造化恐怕並不是這樣。除去羊刃、空亡、劫煞、災煞、大煞、元辰、勾絞、咸池、破碎、羅網、衝擊、天空、懸針、平頭、倒戈等在命局中最切要的煞,前面已經詳細論述過了;這裡因為各家星命家驗證認為其中有道理的,再一併敘述於下。自縊煞,此煞取五行中相反相系之處,例如戌年生人逢巳,巳年生人逢戌,辰年生人逢亥,亥年生人逢辰,寅年生人逢未,未年生人逢寅,卯年生人逢申,申年生人逢卯,午年生人逢丑,丑年生人逢午,子年生人逢酉,酉年生人逢子,就是這些。最忌的是五行相剋,天元落於墓地,若再有天中、官符、大耗並見,舊時命理家認為一定兇險。水溺煞,此煞取丙子、癸未、癸丑三組干支之上帶有咸池、金刃、羊刃。因為丙子的納音屬水,子又是水氣旺盛之地,未為井宿所居之處,丑屬三河分野之地,再加上納音剋制本命,所以舊時認為這落水之災決難避免。古歌說:凶煞克身名為顛墜之災,金神羊刃須防它們同居一位;要知道自縊是最兇的神,戌巳、辰亥並寅未,子酉一例同為凶煞,卯申、丑未也依前例;大忌空亡再兼墓鬼,官符大耗仍須避開;丙子、癸未並癸丑,咸池、金煞、羊刃都要畏懼;五行若再來克身,一個死於懸梁,一個溺於深水。掛劍煞,此煞取四柱中巳、酉、丑、申俱全的為是,或者重複出現巳、酉、丑也算,若再犯官符、元辰、白虎、金神之類,而五行又刑剋本命,舊時認為主兇暴殺人,或反而被人所殺。詩說:巳酉丑申金氣俱全,成從革之局者多名為掛劍;元辰、亡神、金神、白虎並來克身,縱使不殺人,自身又豈能免。天火煞,此煞取地支寅午戌俱全,而天干見丙、丁,五行方位之中全無一點水氣的為是;若有水就不算。倘若年運走到火氣生旺之處,應當防火災。詩說:寅午戌全稱為天火,不見丙丁還自無妨;五位之中連一個水神都沒有,火氣生旺臨於流年便有火災之厄。我自己的命造寅午戌俱全,月干有癸,行到戊午運時戊癸合化為火,到甲戌年、甲戌月便遭遇了火災。天屠煞,此煞除子日午時、午日子時之外,其餘丑日亥時、亥日丑時、寅日戌時、戌日寅時、卯日酉時、酉日卯時、辰日申時、申日辰時、巳日未時、未日巳時,依次每隔兩位推數而得。舊時命理家認為,為官有位者犯了它,主生怪病,以及腸風、腳氣之類的疾患;尋常百姓則會折傷肢體。重犯的,主被判徒刑、流放。天刑煞,此煞取子、醜生人逢時干為乙的時辰,寅生人逢時干為庚的時辰,卯、辰生人逢時干為辛的時辰,巳生人逢時干為壬的時辰,午、未生人逢時干為癸的時辰,甲生人逢時干為丙的時辰,酉、戌生人逢時干為丁的時辰,亥生人逢時干為戊的時辰,取時辰天干刑剋本命。犯者舊時認為會遭刑罰並有疾病。雷霆煞,歌訣說:正月七月對應子方,二月八月對應寅方,三月九月對應辰方,四月十月對應午方,五月十一月對應申方,六月十二月對應戌方,犯者必定主雷轟虎咬而死。又一說:正月七月下加子,二月八月在寅方,三月九月居辰上,四月十月午位傷,五月十一月申位,六月十二月戌方。從正月起,自子位順行六個陽支之位。人命遇上此煞,若同時遇到祿、貴之星拱照,則反而吉利,其人喜好暗中行善積德,會成為掌雷霆之法、行符籙敕水的法官,或是成佛作祖之輩;若遇上羊刃、的煞、飛廉等凶煞會聚,行至命限必主兇險,舊時認為會遭雷擊、被虎食、受天譴、染瘟疫,或溺水、死於牢獄之中。吞陷煞,歌說:豬、犬、羊逢虎必然受傷,猴蛇相會會在樹頭喪命;犬逢雞、子要遭徒配,兔追趕蛇則會唱著歌遠走他鄉;鼠遇見犬來須相互惡鬥,馬牛遇上虎定會互相戕害;兔猴逢犬難以迴避,龍若到來,龍位之上便有水中之殃;凡人若在年月日時上遇到這些組合,再與三合之局相值而成災,須仔細推詳。官符煞,取太歲前數第五辰,日、時上遇到它的,舊時認為一生多有官非訟災;若再並上羊刃,便是受刑充徒之命。若官符落在天中,則多有邪妄虛誕不實之言,稱為妄語煞。病符煞,取太歲後一辰,犯它的舊時認為多疾病;行年遇到它也一樣。死符煞,取與病符對沖之辰,月、日、時上犯了它,又沒有貴神解救,舊時認為會兇惡短命。喪吊煞,又名橫關煞。取命前第二辰為喪門,命後第二辰為弔客;若太歲凶煞與大小運限一併降臨,必然主有禍患。古詩說:五官、六死、十二病,三喪、十一吊來臨。由此可見這首十二宮太歲歌,不但命中有之不吉,流年遇到尤其兇險;若月令又有羊刃相助,凶煞臨於時上,便是所謂橫關了。古歌說:橫關這惡煞少有人知,月祿凶神又正及時;縱然有吉星重重到來,不遭刑戮也頃刻危殆。宅墓煞,命前第五辰為災,命後第五辰為墓,怕的是宅、墓受到歲煞、劫煞等凶煞來衝破本命之災位,(犯者)主呻吟病苦。日刑煞,從本生日起往上數六十甲子,數到本日天干所在之處停下;陽干順著數,陰乾逆著數。若所得落在命宮,舊時認為主受極刑;落在三合宮,主流放充徒;落在對宮,主死於外地。流血煞,從本生月起,自子位順數到本年所在之位停下。若落在命宮、三合宮、對宮,主生癰疽惡瘡;平民則被流放充徒,婦人則有難產之厄。劍鋒煞,甲子旬以辰為劍、戌為鋒,甲午旬以戌為劍、辰為鋒,甲寅旬以午為劍、申為鋒,甲申旬以子為劍、寅為鋒,甲辰旬以申為劍、午為鋒,甲戌旬以寅為劍、子為鋒。看它落在哪一宮來推斷,如落在第五宮,主損傷子女;落在第四宮,主損傷田產宅舍。戟鋒煞,正月起甲,二月乙,三月戊,四月丙,五月丁,六月己,七月庚,八月辛,九月戊,十月壬,十一月癸,十二月巳,按月各取當旺之天干加臨;日、時上帶兩重的為兇,若再與懸針煞相見,舊時認為主被判決流放、傷殘。浮沉煞,從戌位起子,逆行數到本生年支所在之位,再從年宮起數,看落在哪一宮;只落在財帛宮的,名叫串錢,主富足積財,其餘宮位都兇。甲、乙、己、庚、壬年生人犯它稍輕,丙、丁、戊、辛、癸年生人犯它則重;在寅、午、申、未這些年份,此煞多主水災。仍須按所落宮位分別推斷災禍,如落在田宅宮,主破敗祖業,其餘各宮依此類推。破煞,此煞中卯與午、丑與辰、子與酉、未與戌都相破;惟有寅申巳亥本為相破,卻又構成三合,所以不取。犯它的,舊時認為主早年災厄滯蹇、財產耗散,並有折損受傷之災。以上這些吉凶禍福的推斷,都是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返本煞:舊時命理家所謂,五行不具備尊貴之氣,下位剋制上位,便叫作「返」。歌訣說:「五行同時處於死絕之地,縱然命有格局也如同閑置,福氣不肯隨從;更要忌諱日柱、時柱剋制年柱本命,那就一定沒有官階與富貴,切須記取。」比如甲子年(納音屬金)的命遇上戊午日,又胎元、月、日、時多帶寅、巳,書中以為犯此煞者定會落得孤立無援,或富或貴,只要一方旺盛便會來剋制,損傷父母尊長。
陰陽煞:女子屬陰而喜陽,命得戊午的旺盛之火便是正陽;男子屬陽而喜陰,命得丙子的旺盛之水便是正陰。這叫作陰陽和暢。所以男子命中有丙子,舊時說法認為一生多得美貌女子;女子命中有戊午,一生多逢俊美男子。此煞出現在日柱上,男子得美妻,女子得美夫。最忌元辰、咸池同處一宮,不論男女,都被說成淫佚。男子若得戊午,傳說會有多名女子傾心;女子若得丙子,傳說會有多名男子挑逗引誘。還要看命中有無主貴主賤的徵兆。
淫慾妨害煞:《壺中子》說:「老醉秦樓十二,直緣重犯八專;少亡楚甸八千,應是疊逢九丑。」這是說八專為淫慾之煞,九丑為妨害之辰。八專即甲寅、乙卯、己未、丁未、庚申、辛酉、戊戌、癸丑這八日。舊時以為日柱上會得不正之妻,時柱上會得不正之子;女子犯此煞,傳說不別親疏遠近;犯得多的尤其要緊。九丑即壬子、壬午、戊子、戊午、己酉、己卯、乙卯、辛酉、辛卯這九日。書中以為婦人犯之主難產之厄,男子犯之則多有醜事而不得善終。
孤鸞寡鵲煞:古歌說:「木火逢蛇大不祥,金豬何必強猖狂;土猴木虎夫何在,時對孤鸞舞一場。」所指為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甲寅,又有丙午、戊午、壬子等日。舊時說法認為男子犯之克妻,女子犯之剋夫。
陰陽差錯煞:即丙子、丁丑、戊寅、辛卯、壬辰、癸巳、丙午、丁未、戊申、辛酉、壬戌、癸亥這十二日。女子逢之,傳說與公婆少有投合,與妯娌不和睦,在夫家受冷落而退處;男子逢之,傳說會被妻家疏遠退回,也與妻家生是非、少投合。此煞不論男女,月、日、時兩重或三重犯之,極為嚴重;只有日柱一重犯之,尤重,傳說得不到外家之力,縱有妻財,也成虛花,久後仍與妻家為仇,不相往來。
臨官之位遇到劫財,名為桃花煞,主貪杯好色。返吟之位遇到偏梟,名為短壽煞,主傷害妻子兒女。
桃花紅豔煞:亥卯未三合,桃花在子;巳酉丑在午;寅午戌在卯;申子辰在酉,這便是桃花煞。甲、乙逢午,以及丙寅、丁未、戊子、己辰、庚戌、辛酉、壬巳、癸申,為紅豔煞,女命最忌之。
以上諸煞,凡是說克身的,指的是凶煞下一層的納音剋制生年納音。太歲納音臨身,是說凶煞之處一併帶著太歲納音於其本位。以太歲納音為身,如果身被剋制、又被引臨到死、敗、絕之位,便會遭不測之災;若只在身有氣之處被克,則災重,被引臨則災輕。唯有太歲納音剋制凶煞時方為吉。又說,人命若已入貴格,緊要處帶煞而有福神扶助,就稱作權柄;無福神扶助,加之煞氣乘旺、往來交相更替,或刑剋本命之主,舊時以為會下賤而橫死。又說,一切福神所居之位,宜於生旺,生旺則榮華顯貴;一切煞神所居之位,宜於死絕,死絕則得以善終。又說,凡福神要它得旺氣,忌諱有敗壞它的;凡凶神要它得衰氣,忌諱有助長它的。又說,相沖、相破、三合、六合,命中有之,就須看五行相得的情況如何,或禍中生福,福中生禍。如死絕而又復生、空亡而又受破、相剋而又相成,便是禍中生福;與此相反,則是福中生禍。《命書》說:「道途賤吏,豈無驛馬攀鞍;市井博徒,亦有三奇夾貴。」子平說:「君子格中,也犯七煞陽刃;小人命內,亦有正印官星。」由此看來,吉凶神煞不可拘定,輕重的衡量,關鍵在於通達權變。大抵凶煞所居之處,不宜帶有真鬼;剋制傷害本身之時,雖見官星尚且變為鬼,何況是真鬼,其造成災禍,是顯而易見的了。 (以上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詞精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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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煞(shén shà):星命家對命局中吉凶名目之總稱,「神」主吉,「煞」主兇,「煞」讀去聲,亦多寫作「殺」。古傳名目百二十,原書以為其說「穿鑿支離」,並非造化本然,故只取「考驗有理」者另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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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刃:陽干祿前一位之神,如甲祿在寅,寅前一位卯即羊刃;「刃」取剛利傷物之義。舊時命理家認為其性剛暴,多主刑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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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亡、天中:又稱旬空。六十甲子每旬十干支配十二支,必餘二支無干可配,所缺之位即空亡,別名天中。舊說所臨之位,主其事虛而不實,故書中以「空亡」與「官符、大耗」並列為大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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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池:神煞名,即俗稱之「桃花」,主酒色。其名源於日所入之大水(《淮南子》謂日浴於咸池),星命家藉以名此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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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音:六十甲子各二干支配一行,如甲子乙丑海中金、丙子丁丑澗下水,其名曰納音。生年干支之納音,書中稱「身」;日時干支納音剋制生年納音,即所謂「克身」,原書「丙子納音水」指澗下水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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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:五行寄生十二宮(長生、沐浴……養、墓、絕)之一位,又名庫,如水墓在辰、火墓在戌。舊說「天元是墓」,即生年干支落入墓位,主晦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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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革:語出《尚書·洪範》「金曰從革」,謂金性可變革從人;星命家借指巳酉丑三合金局,故原詩稱「巳酉丑申金氣全」為「從革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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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宿(jǐng):二十八宿之一,南方朱雀七宿之首,其位居未,故曰「未為井宿之居」;古人以星宿配地支,作推煞之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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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子、小人:此篇「君子犯者主異疾……小人折損肢體」中,「君子」指士大夫、有位之人,「小人」指庶民百姓,是先秦以來的身分對舉,並非善惡之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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腸風、腳氣:皆古病名。腸風指便血下血之疾,腳氣指足膝痿軟腫痛之症(古之腳氣近於今之維生素缺乏諸症),舊說以之為「天屠煞」所主之「異疾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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徒配:即刺面而後流配遠方,屬古代流刑之一等,重於一般遷徙,輕於死刑;原書「主徒配」「決配」皆指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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陰騭(yīn zhì):語出《尚書·洪範》「惟天陰騭下民」,謂上天默默安定下民;後世轉指陰德、暗中行善。「好行陰騭」謂命主樂於積陰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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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、行符敕水:此處「法官」非官府刑官,而指道教雷法一脈中主持章醮、領受法籙的道士;「行符敕水」即書符、咒水一類雷法儀式,與「雷霆煞」之取象相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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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歲前後諸符:以年支(太歲)為準順數五辰為官符,後一辰為病符,病符對沖為死符;皆屬「歲前歲後」起例的神煞。原書又謂官符落於空亡(天中)者,另名「妄語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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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門、弔客:命前二辰為喪門,命後二辰為弔客,與橫關煞互為表裡,屬「十二宮太歲歌」一系;古歌「三喪十一吊來臨」即以太歲起十二位而數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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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合:地支三合局,即申子辰合水、亥卯未合木、寅午戌合火、巳酉丑合金;原書「三合為災」「對宮」「三合,主徒配」皆以三合相隔四位取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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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子旬:六十甲子分六旬,每旬十干支,如甲子旬含甲子至癸酉而缺戌亥。「劍鋒煞」隨六旬而定劍、鋒二支,即依此旬空之法推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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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宮:星命十二宮之名,如命宮、財帛宮、田宅宮等;原書「在第五宮露,損子」「在田宅,則主破祖」,即以宮分指定所主之事,屬古代星命分宮之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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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專:星命家所立八個干支日柱(甲寅、乙卯、己未、丁未、庚申、辛酉、戊戌、癸丑),《壺中子》以為「淫慾之煞」;「八專」之名取八者干支同氣、專一不雜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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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丑:九個干支日柱(壬子、壬午、戊子、戊午、己酉、己卯、乙卯、辛酉、辛卯),舊說為「妨害之辰」,與八專並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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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鸞寡鵲:神煞名,多取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甲寅等日。古歌「木火逢蛇」謂木火之日見巳(蛇),「金豬」謂辛亥,「土猴」謂戊申,「木虎」謂甲寅,皆以生肖隱指日柱,舊說主配偶不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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陰陽差錯:十二個特定日柱(丙子、丁丑、癸巳、丙午等),舊說主與夫家、妻家寡合不睦;原書特別標明「月日時兩重或三重犯之,極重」,是古代術數以重複出現定輕重之通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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梟(xiāo):偏印之別名,因偏印剋制食神,如梟鳥奪食,故稱梟神;「返吟遇梟」中「返吟」指歲運與命局干支相沖而復現之位,二者相逢,舊說名「短壽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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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豔煞:與桃花煞並列的神煞名,以日干對照特定地支而起(如甲乙逢午、丙寅、丁未之類),原書謂「女命最忌之」,乃舊時命理家對女性命局的拘忌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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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官:十二長生之一位,亦即陽干之祿地,如甲祿在寅即甲之臨官;「臨官遇劫」謂祿位之上更逢劫財,舊說名桃花煞,主好酒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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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鬼:星命家以剋制我者為鬼(官鬼),此處「真鬼」指煞神乘旺、克傷本主,以致雖見官星亦變質為鬼,非鬼神之鬼,乃五行生剋之代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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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奇、驛馬:三奇指乙丙丁、甲戌庚等天干奇格,為貴人之輔;驛馬為三合局長生之對沖位(申子辰馬在寅之類),「驛馬攀鞍」為命帶貴徵之喻。原書引《命書》謂賤吏、博徒中亦有此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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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變:語出《易·繫辭》「通變之謂事」,意為會通而隨機應變;原書以「吉凶神煞,不可拘定;輕重較量,要在通變」作結,主張神煞須與五行生剋合參,不可執一而論。
義理賞析
此篇為《三命通會》總論諸神煞之文。開篇即言神煞古有百二十名,"穿鑿支離,造化恐不如是"——作者自己先對繁瑣名目存疑,僅擇"命中切要者"備論,其餘自縊、水溺、掛劍、天火乃至喪吊、桃花諸煞,則依古人成法逐一羅列,各系取法口訣與歌訣,大抵以年命、日時、月令干支的刑沖剋害、三合會局為據,附會水火刀兵、疾病刑獄之應。此皆古代術數體系內的推演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然此章最有意味處,在篇末數則總括:書中以為,神煞吉凶須與五行生剋、納音旺衰、格局貴賤合看——福神居生旺則榮,凶煞處死絕則不為害;若入貴格而有福神扶助,凶煞反成"權柄";若煞氣乘旺而刑剋本主,縱見官星亦化為鬼。故作者引《命書》"市井博徒,亦有三奇夾貴"、子平"君子格中,也犯七煞陽刃",斷然作結:吉凶神煞不可拘定,輕重較量要在通變,且禍中生福、福中生禍皆有可能。
這實是術數內部對機械宿命論的一次自我糾偏:標籤本身不足恃,須看整體組合與轉化。推而廣之,人的境遇本非幾個名目可以限定,執一而論、以偏概全,古今皆為通病;能於定說中存一份通達權變,方是此章可取的現實啟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