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記·雜記下
先秦·漢·戴聖(編訂)·孔門後學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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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有父之喪,如未沒喪而母死,其除父之喪也,服其除服。
卒事,反喪服。
雖諸父昆弟之喪,如當父母之喪,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,皆服其除喪之服。
卒事,反喪服。
如三年之喪,則既顈,其練祥皆同。
王父死,未練祥而孫又死,猶是附於王父也。
有殯,聞外喪,哭之他室。
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禮。
大夫、士將與祭於公,既視濯,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,次於異宮。
既祭,釋服出公門外,哭而歸。
其它如奔喪之禮。
如未視濯,則使人告。
告者反,而後哭。
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,則既宿,則與祭。
卒事,出公門,釋服而後歸。
其它如奔喪之禮。
如同宮,則次於異宮。
曾子問曰:「卿大夫將為尸於公,受宿矣,而有齊衰內喪,則如之何?」
孔子曰:「出舍乎公宮以待事,禮也。」
孔子曰:「尸弁冕而出,卿、大夫、士皆下之。
尸必式,必有前驅。」
父母之喪,將祭,而昆弟死;
既殯而祭。
如同宮,則雖臣妾,葬而後祭。
祭,主人之升降散等,執事者亦散等。
雖虞附亦然。
自諸侯達諸士,小祥之祭,主人之酢也嚌之;
眾賓兄弟,則皆啐之。
大祥:主人啐之,眾賓兄弟皆飲之,可也。
凡侍祭喪者,告賓祭薦而不食。
子貢問喪,子曰:「敬為上,哀次之,瘠為下。
顏色稱其情;
戚容稱其服。」
請問兄弟之喪,子曰:「兄弟之喪,則存乎書策矣。」
君子不奪人之喪,亦不可奪喪也。
孔子曰:「少連、大連善居喪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憂。
東夷之子也。」
三年之喪,言而不語,對而不問:廬,堊室之中,不與人坐焉;
在堊室之中,非時見乎母也,不入門。
疏衰皆居堊室不廬。
廬,嚴者也。
妻視叔父母,姑姊妹視兄弟,長、中、下殤視成人。
親喪外除,兄弟之喪內除。
視君之母與妻,比之兄弟。
發諸顏色者,亦不飲食也。
免喪之外,行於道路,見似目瞿,聞名心瞿。
吊死而問疾,顏色戚容必有以異於人也。
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。
其餘則直道而行之,是也。
祥,主人之除也,於夕為期,朝服。
祥因其故服。
子游曰:「既祥,雖不當縞者必縞,然後反服。」
當袒,大夫至,雖當踴,絕踴而拜之,反改成踴,乃襲。
於士,既事成踴,襲而後拜之,不改成踴。
上大夫之虞也,少牢。
卒哭成事,附,皆大牢。
下大夫之虞也,特牲。
卒哭成事,附,皆少牢。
祝稱卜葬虞,子孫曰哀,夫曰乃,兄弟曰某,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。
古者,貴賤皆杖。
叔孫武叔朝,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,於是有爵而後杖也。
鑿巾以飯,公羊賈為之也。
冒者何也?
所以掩形也。
自襲以至小斂,不設冒則形,是以襲而後設冒也。
或問於曾子曰:「夫既遣而包其餘,猶既食而裹其餘與?
君子既食,則裹其餘乎?」
曾子曰:「吾子不見大饗乎?
夫大饗,既饗,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。
父母而賓客之,所以為哀也!
子不見大饗乎!」
非為人喪,問與賜與?
三年之喪,以其喪拜;
非三年之喪,以吉拜。
三年之喪,如或遺之酒肉,則受之必三辭。
主人衰絰而受之。
如君命,則不敢辭,受而薦之。
喪者不遺人,人遺之,雖酒肉,受也。
從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遺人可也。
縣子曰:「三年之喪,如斬。
期之喪,如剡。」
三年之喪,雖功衰不吊,自諸侯達諸士。
如有服而將往哭之,則服其服而往。
期之喪,十一月而練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
練則吊。
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
期之喪,未喪,吊於鄉人。
哭而退,不聽事焉。
功衰吊,待事不執事。
小功緦,執事不與於禮。
相趨也,出宮而退。
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
相問也,既封而退。
相見也。
反哭而退。
朋友,虞附而退。
吊,非從主人也。
四十者執綍:鄉人五十者從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喪食雖惡必充饑,饑而廢事,非禮也;
飽而忘哀,亦非禮也。
視不明,聽不聰,行不正,不知哀,君子病之。
故有疾飲酒食肉,五十不致毀,六十不毀,七十飲酒食肉,皆為疑死。
有服,人召之食,不往。
大功以下,既葬,適人,人食之,其黨也食之,非其黨弗食也。
功衰食菜果,飲水漿,無鹽酪。
不能食食,鹽酪可也。
孔子曰:「身有瘍則浴,首有創則沐,病則飲酒食肉。
毀瘠為病,君子弗為也。
毀而死,君子謂之無子。」
非從柩與反哭,無免於堩。
凡喪,小功以上,非虞附練祥,無沐浴。
疏衰之喪,既葬,人請見之,則見;
不請見人。
小功,請見人可也。
大功不以執摯。
唯父母之喪,不辟涕泣而見人。
三年之喪,祥而從政;
期之喪,卒哭而從政;
九月之喪,既葬而從政;
小功緦之喪,既殯而從政。
曾申問於曾子曰:「哭父母有常聲乎?」
曰:「中路嬰兒失其母焉,何常聲之有?」
卒哭而諱。
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
子與父同諱。
母之諱,宮中諱。
妻之諱,不舉諸其側;
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。
以喪冠者,雖三年之喪,可也。
既冠於次,入哭踴,三者三,乃出。
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
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婦。
己雖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
下殤之小功,則不可。
凡弁絰,其衰侈袂。
父有服,宮中子不與於樂。
母有服,聲聞焉不舉樂。
妻有服,不舉樂於其側。
大功將至,辟琴瑟。
小功至,不絕樂。
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黨無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喪。
妻之黨,雖親弗主。
夫若無族矣,則前後家,東西家;
無有,則里尹主之。
或曰:主之,而附於夫之黨。
麻者不紳,執玉不麻。
麻不加於采。
國禁哭,則止朝夕之奠。
即位自因也。
童子哭不偯,不踴,不杖,不菲,不廬。
孔子曰:「伯母、叔母,疏衰,踴不絕地。
姑姊妹之大功,踴絕於地。
如知此者,由文矣哉!
由文矣哉!」
世柳之母死,相者由左。
世柳死,其徒由右相。
由右相,世柳之徒為之也。
天子飯,九貝;
諸侯七,大夫五,士三。
士三月而葬,是月也卒哭;
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而卒哭;
諸侯五月而葬,七月而卒哭。
士三虞,大夫五,諸侯七。
諸侯使人吊,其次:含襚賵臨,皆同日而畢事者也,其次如此也。
卿大夫疾,君問之無算;
士一問之。
君於卿大夫,比葬不食肉,比卒哭不舉樂;
為士,比殯不舉樂。
升正柩,諸侯執綍五百人,四綍,皆銜枚,司馬執鐸,左八人,右八人,匠人執羽葆御柩。
大夫之喪,其升正柩也,執引者三百人,執鐸者左右各四人,御柩以茅。
孔子曰:「管仲鏤簋而朱紘,旅樹而反坫,山節而藻梲。
賢大夫也,而難為上也。
晏平仲祀其先人。
豚肩不掩豆。
賢大夫也,而難為下也。
君子上不僭上,下不偪下。」
婦人非三年之喪,不逾封而吊。
如三年之喪,則君夫人歸。
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吊禮,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。
夫人至,入自闈門,升自側階,君在阼。
其他如奔喪禮然。
嫂不撫叔,叔不撫嫂。
君子有三患:未之聞,患弗得聞也;
既聞之,患弗得學也;
既學之,患弗能行也。
君子有五恥:居其位,無其言,君子恥之;
有其言,無其行,君子恥之;
既得之而又失之,君子恥之;
地有餘而民不足,君子恥之;
眾寡均而倍焉,君子恥之。
孔子曰:「凶年則乘駑馬。
祀以下牲。」
恤由之喪,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,士喪禮於是乎書。
子貢觀於蜡。
孔子曰:「賜也樂乎?」
對曰:「一國之人皆若狂,賜未知其樂也!」
子曰:「百日之蜡,一日之澤,非爾所知也。
張而不弛,文武弗能也;
弛而不張,文武弗為也。
一張一弛,文武之道也。」
孟獻子曰:「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於上帝;
七月日至,可有事於祖。」
七月而禘,獻子為之也。
夫人之不命於天子,自魯昭公始也。
外宗為君夫人,猶內宗也。
廄焚,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。
拜之,士壹,大夫再。
亦相吊之道也。
孔子曰:「管仲遇盜,取二人焉,上以為公臣,曰:『其所與游辟也,可人也!』
管仲死,桓公使為之服。
宦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,自管仲始也,有君命焉爾也。」
過而舉君之諱,則起。
與君之諱同,則稱字。
內亂不與焉,外患弗辟也。
贊,大行曰圭。
公九寸,侯、伯七寸,子、男五寸。
博三寸,厚半寸。
剡上,左右各寸半,玉也。
藻三采六等。
哀公問子羔曰:「子之食奚當?」
對曰:「文公之下執事也。」
成廟則釁之。
其禮: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,皆爵弁純衣。
雍人拭羊,宗人視之,宰夫北面於碑南,東上。
雍人舉羊,升屋自中,中屋南面,刲羊,血流於前,乃降。
門、夾室皆用雞。
先門而後夾室。
其衈皆於屋下。
割雞,門當門,夾室中室。
有司皆鄉室而立,門則有司當門北面。
既事,宗人告事畢,乃皆退。
反命於君曰:「釁某廟事畢。」
反命於寢,君南鄉于門內朝服。
既反命,乃退。
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。
釁屋者,交神明之道也。
凡宗廟之器。
其名者成則釁之以豭豚。
諸侯出夫人,夫人比至於其國,以夫人之禮行;
至,以夫人入。
使者將命曰:「寡君不敏,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,使使臣某,敢告於執事。」
主人對曰:「寡君固前辭不教矣,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。」
有司官陳器皿;
主人有司亦官受之。
妻出,夫使人致之曰:「某不敏,不能從而共粢盛,使某也敢告於侍者。」
主人對曰:「某之子不肖,不敢辟誅,敢不敬須以俟命。」
使者退,主人拜送之。
如舅在,則稱舅;
舅沒,則稱兄;
無兄,則稱夫。
主人之辭曰:「某之子不肖。」
如姑姊妹,亦皆稱之。
孔子曰:「吾食於少施氏而飽,少施氏食我以禮。
吾祭,作而辭曰:『疏食不足祭也。』
吾飧,作而辭曰:『疏食也,不敢以傷吾子。』」
納幣一束:束五兩,兩五尋。
婦見舅姑,兄弟、姑姊妹,皆立於堂下,西面北上,是見已。
見諸父,各就其寢。
女雖未許嫁,年二十而笄,禮之,婦人執其禮。
燕則鬈首。
韠:長三尺,下廣二尺,上廣一尺。
會去上五寸,紕以爵韋六寸,不至下五寸。
純以素,紃以五采。
白話譯文
遭遇父親喪事,若喪期未滿而母親又去世,等為父親舉行除喪祭時,就穿應穿的除喪服。辦完喪事,再恢復原來的喪服。 即便是伯父、叔父或堂兄弟的喪事,如果正值父母喪期,等為他們舉行除喪祭時,都穿相應的除喪服。辦完喪事,再恢復原來的喪服。 如果是三年重喪,那麼在舉行小祥、大祥等祭禮時,儀式都相同。 祖父去世,在未舉行小祥、大祥祭禮期間,孫子又去世,那麼孫子仍然要襯祭於祖父。 停殯在家,聽到外地親屬去世的喪訊,應到別的房間去哭。入內奠祭亡靈,祭畢出來,換上喪服回到自己的位置,如同最初就位的禮節。 大夫、士將要參與國君的祭祀,行過視濯禮後,父母去世,仍然要參與祭祀,但住在宮外的異室。祭祀完畢,脫去祭服走出宮門,哭著回家。其他禮儀如同奔喪的禮節。如果在視濯禮之前父母去世,就派人去報告國君。報告的人回來後,才開始哭泣。如果是伯父、叔父、堂兄弟、姑、姊妹等人的喪事,在已經接受祭祀任務後,就參與祭祀。祭祀完畢,走出宮門,脫去祭服然後回家。其他禮儀如同奔喪。如果本住同宮,則搬出住在異室。 曾子問:“卿大夫將要為國君擔任祭祀的屍,已經接受宿戒了,這時突然有齊衰之服的內喪(如父母喪),該怎麼辦?”孔子說:“離開家到國君的宮中住下等待祭祀,這是合乎禮的。” 孔子說:“屍頭戴弁帽或冕服走出來,卿、大夫、士看見都要下車致敬。屍一定要扶軾行禮,出行時必須有人在前開道。” 父母的喪事,將要舉行祭祀時,兄弟去世了;在兄弟已經入殮後再舉行祭祀。如果本來同住一處,那麼即使是臣妾去世,也要等到下葬後再舉行祭祀。祭祀時,主人上下堂用散等(碎步),執事的人也用散等。即使是虞祭和附祭也如此。 從諸侯到士,小祥祭祀時,主人嘗一口酒就奠下;眾賓和兄弟則都嘗一口。大祥祭祀時,主人嘗一口,眾賓和兄弟都喝掉,是可以的。 凡是陪侍參加喪禮祭祀的人,只向賓客報告祭品已獻上,但不食用。 子貢詢問喪禮,孔子說:“恭敬最重要,悲哀次之,因過度哀傷而身體瘦弱最下等。面容要與真情相稱,憂戚的神色要與喪服相稱。”子貢又問兄弟的喪禮,孔子說:“兄弟的喪禮,禮書上已經有詳細記載了。” 君子不強奪別人守喪的志意,也不可使自己的守喪志意被奪。 孔子說:“少連、大連很善於守喪,父母去世後三天,哭聲不怠;三個月,哀痛不鬆懈;一整年,仍很悲哀;三年,還懷著憂愁。他們是東夷之子。” 守三年之喪期間,只回答不說閒話,應答而不主動問話;在廬棚或堊室中居住,不與人閑坐;在堊室中,只在特定時候拜見母親,不入正門。服齊衰以下的喪服都住在堊室,不住廬棚。廬棚是更威嚴簡陋的居所。 為母親服喪的禮儀,參照伯父、叔母;為姑、姊妹服喪的禮儀,參照兄弟;為長、中、下殤服喪的禮儀,參照成人。 父母之喪的喪服在外按禮除服,兄弟之喪則在內心自然除服。 侍奉國君之母與國君之妻的喪事,禮數比照兄弟之喪。那些表現在面容上的哀慼,也表現為不飲食。 喪期滿了走出喪期之外,在路上行走,看到容貌相似的人會驚心,聽到相同的名字會震驚。去弔唁死者或探望病人,面容的憂戚神色一定與常人不同。這樣然後才可以服三年之喪。其餘的喪事,就按通常情理去處理就是了。 祥祭,是主人除喪的祭禮,在祥祭前一天的晚上確定日期,穿著朝服。祥祭時就穿這身朝服。 子游說:“祥祭之後,雖然已經不是必須穿白色生絹喪服的時候,也一定穿上白色生絹服,然後再換回平時的服裝。” 正當袒露左臂踴跳時,大夫到來,即使正在踴跳,也要停止踴跳去拜見大夫,拜見後回來再開始踴跳,完成踴跳後才穿上衣服。對於士,則等當做的事做完、踴跳完畢,穿衣後再拜見,不再重新開始踴跳。 上大夫的虞祭,用少牢(羊、豕)。卒哭祭和附祭,都用大牢(牛、羊、豕)。下大夫的虞祭,用特牲(豕)。卒哭祭和附祭,都用少牢。 主持卜葬和虞祭的祝辭中,稱謂:子孫稱“哀”,丈夫稱“乃”,兄弟稱“某”。卜葬其兄弟則稱“伯子某”。 古時候,無論貴賤都拄喪杖。叔孫武叔上朝時,看見製造車輪的工匠用喪杖穿入車轂轉動車輪,從此以後,有了爵位的人才開始拄喪杖。 用布巾覆蓋死者面部進行飯含(在口中放米),這是公羊賈做的。 “冒”是什麼?是用來遮掩屍體形貌的。從給死者穿衣到小殮,如果不設冒,屍體就會暴露,所以穿好衣服後就要設冒。 有人問曾子:“已經舉行了遣奠(送葬之祭),把剩餘的牲肉包裹起來隨葬,這就像已經吃完飯,把剩餘的食物打包一樣嗎?君子吃完飯,真的會打包剩餘食物嗎?”曾子說:“您沒見過大饗賓客的禮嗎?大饗禮畢,會把牛、羊、豕三牲的俎肉捲起帶回賓館。把父母當作賓客對待,這正是為了表達極度的哀痛啊!您沒見過大饗禮嗎!”這不是為了別人的喪事而問與贈送嗎? 守三年之喪的人,用喪禮的拜禮;不是三年之喪的,就用吉禮的拜禮。 守三年之喪期間,如果有人贈送酒肉,接受時一定要推辭三次。主人穿著喪服接受。如果是國君的賞賜,則不敢推辭,接受後用來祭奠。守喪的人不主動贈送別人東西,別人贈送的,即使是酒肉,也可以接受。堂兄弟以下的親屬,卒哭祭禮之後,就可以贈送別人東西了。 縣子說:“三年的喪痛,如同刀斬;一年的喪痛,如同刀削。” 守三年之喪期間,即使到了大功(九月之喪)可穿輕喪服的時候也不去弔喪,從諸侯到士都如此。如果自己有喪服而要去哭吊,就穿著相應的喪服前往。一年的喪禮,十一月舉行練祭(小祥),十三月舉行祥祭(大祥),十五月舉行禫祭。練祭之後就可以去弔喪。 已經下葬後,服大功之喪的人去弔喪,哭完就退下,不參與喪家的事務。服一年之喪(期喪)的人,在尚未舉行下葬之前,可以去同鄉人家弔喪。哭完就退下,不參與事務。服輕於大功(如小功)的喪服去弔喪,可以等待喪事但不具體執事。服緦麻或小功之喪去弔喪,可以執事但不參與禮儀性事務。 因仰慕而來弔喪的人,出了殯宮門就退下。與喪家行過揖禮的人,到了哀次(臨時停靈處)就退下。曾受過喪家慰問的人,下葬封土後就退下。與喪家有相見之禮的人,到反哭(葬後回殯宮哭)時就退下。朋友,等到虞祭或附祭後就退下。弔喪,不必事事跟隨主人。四十歲的人幫助拉柩車繩索;同鄉中五十歲的人跟隨送葬隊伍回來,四十歲的人則等待墓穴填滿。 喪期的飲食雖然粗惡,也一定要用來充飢。餓得無法辦事,不合禮;吃飽了而忘記悲哀,也不合禮。看不清、聽不清、走路不端正、不知道悲哀,君子認為這是有毛病的。所以有病就可以飲酒吃肉。五十歲不必因守喪而損傷身體,六十歲可不至過度哀毀,七十歲可以飲酒吃肉,都是擔心因哀傷過度而死。 身有喪服,別人邀請去吃飯,不去。大功以下的親屬,下葬後,到別人家去,別人請吃飯,如果是同族人就可以吃,不是同族就不吃。服輕於大功的喪服時,可以吃蔬菜水果,喝漿水,不加鹽和奶酪。如果身體不適無法進食,加鹽和奶酪是可以的。 孔子說:“身上有瘡就要洗浴,頭上有創就要洗頭,生病了就可以飲酒吃肉。因過度哀傷而致病,君子是不做的。因哀傷過度而死,君子稱之為‘無子’(使父母斷絕後嗣)。” 不是跟隨靈柩送葬或葬後返哭,就不在路途中脫去喪冠(免冠)。 凡是喪禮,服小功以上親屬的,在虞祭、附祭、練祭、祥祭之外,不洗浴。 服齊衰之喪的人,下葬後,別人請求拜見,可以見;自己不主動請求見人。服小功之喪的,可以請求見人。服大功之喪的,見面時不手持見面禮。只有父母之喪,不迴避涕淚橫流地見人。 守三年之喪的人,祥祭之後就可以從事公務;守一年之喪的人,卒哭之後就可以從事公務;守九月之喪的人,下葬後就可以從事公務;守小功、緦麻之喪的人,入殮後就可以從事公務。 曾申問曾子:“哭父母有固定的聲調嗎?”曾子回答:“就像在半路上嬰兒失去了母親,哪有什麼固定的聲調呢?” 卒哭祭之後就要避諱死者的名字。對祖父母、兄弟、伯父、叔父、姑、姊妹的名字都要避諱。兒子和父親避諱的名字相同。母親的諱名,在自己家裡避諱。妻子的諱名,不在她身邊提起;如果與堂兄弟名字相同,就要避諱。 因喪事而加冠的人,即使是三年之喪,也是可以的。在喪次(守喪住處)加冠後,進去哭踴,每哭三踴,共三次,然後出來。 守大功之喪的末期(既葬後),可以給兒子加冠,可以嫁女兒。父親守小功之喪的末期,可以給兒子加冠,可以嫁女兒,可以娶媳婦。自己即使是守小功之喪,卒哭之後,就可以加冠、娶妻;但為未成年而死的堂兄弟服小功之喪的,則不可以。 凡是首戴弁絰(喪冠)的,其喪服的袖子都是寬大的。 父親有喪服(指為他人服喪),家中子弟不參與音樂活動。母親有喪服,能聽到音樂的地方不演奏。妻子有喪服,不在她身邊演奏。有大功之喪的人將要到來,就避開琴瑟。有小功之喪的人到來,不終止音樂。 姑、姊妹,她們的丈夫去世,而夫家沒有兄弟,就讓夫家的族人主持喪事。孃家的親屬,即使關係親密也不主持喪事。夫家如果沒有族人,就由前後鄰居或東西鄰居主持;如果都沒有,就由里尹(鄉官)主持。有人說:由孃家主持喪事,但要襯祭於夫家。 系在腰間的麻帶(絰)不垂下紳帶(大帶),手持玉器時不穿麻喪服。麻布不加在綵衣之上。 國家有禁哭令,就停止朝夕的奠祭。但就位哭靈仍按常規進行。 孩童哭泣不拖長聲,不踴跳,不拄杖,不穿喪鞋,不住廬棚。 孔子說:“為伯母、叔母服齊衰之喪,踴跳時腳不離地。為姑、姊妹服大功之喪,踴跳時腳離地。懂得這個道理,就可以由禮儀進於文德了!就可以由禮儀進於文德了!” 世柳的母親去世,贊禮者在左邊。世柳去世,他的徒弟在右邊贊禮。在右邊贊禮,是世柳的徒弟們做的。 天子飯含用九個貝殼;諸侯七個,大夫五個,士三個。 士三個月後下葬,當月就舉行卒哭祭;大夫三個月後下葬,五月後舉行卒哭祭;諸侯五月後下葬,七月後舉行卒哭祭。士有三次虞祭,大夫五次,諸侯七次。 諸侯派人弔喪,其次序是:先致襚(贈衣),再賵(贈車馬),再賵(助喪財物),再臨(親臨弔唁),都在同一天完成,其次序就是這樣。 卿大夫病重,國君慰問不限次數;士病重,國君慰問一次。國君對於卿大夫,從他去世到下葬都不吃肉,到卒哭前都不奏樂;對於士,從入殮到下葬前都不奏樂。 抬正柩(將靈柩抬入廟堂)時,諸侯用五百人牽引,分四條繩索,挽車的人都口銜枚(防止喧譁),司馬搖鐸,左邊八人,右邊八人,匠人拿著用羽裝飾的葆(華蓋)在靈車前引導。大夫的喪事,抬正樞時,用三百人牽引,執鐸者左右各四人,用茅草引導靈車。 孔子說:“管仲用刻花的簋和紅色的冠帶,門前立當道的屏風,堂上設反坫(土臺),房屋有雕梁畫棟。他是賢能的大夫,但他的做法使上級難做。晏平仲祭祀祖先,豬肩小得蓋不住豆器。他是賢能的大夫,但他的做法使下屬難做。君子對上不僭越上級,對下不逼迫下屬。” 婦人如果不是守三年之喪,不越過國境去弔喪。如果是守三年之喪,那麼國君夫人要歸回孃家奔喪。夫人回國時用諸侯弔喪的禮節接待,等待她的禮節如同對待諸侯。夫人到達,從旁門進入,從側階上堂,國君站在東階上迎接。其他禮儀如同奔喪的禮節。 嫂子不撫摩小叔子的屍體,小叔子也不撫摩嫂子的屍體。 君子有三種憂慮:沒聽說的事,擔心無法聽到;已經聽到的事,擔心無法學習;已經學會的事,擔心無法實行。君子有五種恥辱:身居其位,沒有相應的言論,君子感到恥辱;有相應的言論,沒有相應的行動,君子感到恥辱;得到又失去,君子感到恥辱;土地有餘而百姓不足,君子感到恥辱;人力物力均等而別人卻倍勝於己,君子感到恥辱。 孔子說:“荒年就乘劣馬(不求威儀)。祭祀用低一等的牲畜。” 恤由的喪事,魯哀公派孺悲向孔子學習士的喪禮,士的喪禮因此被記錄下來。 子貢觀看年終蜡祭。孔子問他:“賜,你快樂嗎?”子貢回答:“一國的人都像發狂一樣,我不知道有什麼快樂。”孔子說:“他們辛苦勞作一年,才得到這一天的恩澤享受,這不是你所能理解的。一直緊張而不鬆弛,周文王和周武王也做不到;一直鬆弛而不緊張,周文王和周武王也不會那樣做。有張有弛,才是文王、武王治理天下的方法啊。” 孟獻子說:“正月冬至,可以祭祀上帝;七月夏至,可以祭祀祖先。”七月舉行禘祭,是孟獻子提倡的。 諸侯夫人不接受天子的冊命,是從魯昭公開始的。 外宗(國君的姑姊妹、女兒等已嫁者)為國君夫人服喪,如同內宗(國君的同宗婦人)一樣。 馬廄失火,孔子拜謝前來慰問的同鄉人。拜謝時,對士拜一次,對大夫拜兩次。這也是相互弔唁的禮節。 孔子說:“管仲遇到盜賊,從中挑選了兩個人,向上推薦給齊桓公做公臣,說:‘他們是和我交遊的不正派的人,但也是可用之才!’管仲死後,齊桓公讓他們為管仲服喪。在大夫家中做家臣的人為大夫服喪,是從管仲開始的,因為有國君的命令在那裡。” 誤舉了國君的名諱,就要起立表示歉意。與國君名諱相同的,就改稱他的字。 國內發生禍亂不參與,面對外敵不逃避。 玉器的名稱:大圭叫“圭”。公爵用的圭九寸,侯、伯用的圭七寸,子、男用的圭五寸。寬度三寸,厚度半寸。上端削尖,左右兩邊各削去半寸,是玉製的。裝飾的彩色絲帶(藻)有三種顏色,共六等。 哀公問子羔:“你家的俸祿相當於哪一代?”子羔回答:“相當於文公時代下級執事的待遇。” 宗廟建成要舉行釁禮(用牲血塗祭)。禮儀是:祝、宗人、宰夫、雍人,都穿爵弁禮服和純色衣服。雍人擦拭祭羊,宗人察看,宰夫在碑的南邊面朝北站立,以東邊為上位。雍人舉起羊,從屋脊中間上到屋頂,在屋脊中間面朝南,割羊取血,血流到屋前,然後下來。廟門和夾室都用雞來釁。先釁廟門,然後釁夾室。雞的血(衈)都在屋下接取。割雞,廟門就對著門割,夾室就在夾室中間割。有司都面向夾室站立,廟門的有司就當門面朝北站立。事情完畢,宗人報告禮畢,於是都退出。向國君覆命說:“釁某廟的事完畢。”回到國君的寢宮覆命,國君在門內面朝南站立,穿著朝服。覆命完畢,然後退下。 路寢(國君正殿)建成就舉行考祭(落成祭)而不釁。釁廟,是與神明交通的方法。凡是宗廟的器物,著名的(重要的)製成後,就用公豬的血來釁。 諸侯送回休棄的夫人,夫人回國直到抵達本國,一路上都按夫人的禮節款待;到達後,以夫人的身份進入。使者傳達國君的話說:“我們國君不才,不能跟隨您侍奉社稷宗廟,派使臣某,冒昧地報告給您。”主人回答說:“我們國君本來此前就推辭過(不教之禮),我們國君怎敢不恭敬地等待您的命令。”有司官員陳列嫁妝;主人的有司也按官職接受。 休棄妻子,丈夫派人送去休書說:“某人不才,不能與您共同供奉祭品,派某人冒昧地報告給您左右。”主人回答說:“我的女兒不成器,不敢逃避責罰,怎敢不恭敬地等待您的命令。”使者退下,主人拜送。如果公公還在,就稱公公;公公去世了,就稱丈夫的兄長;沒有兄長,就稱丈夫。主人的措辭說:“我的女兒不成器。”如果是姑、姊妹,也都這樣稱呼。 孔子說:“我在少施氏家吃飯吃得飽,少施氏用禮招待我。我祭祀時,他起身辭謝說:‘粗食不值得祭祀。’我餐後,他起身辭謝說:‘粗食,不敢因此傷了您的胃口。’” 納徵(下聘禮)的禮物是一束帛(五匹)。每束帛有十端(每兩端合成一卷,稱“兩”),每端長八尺。 新婦拜見公婆、兄弟、姑、姊妹時,他們都站在堂下,面朝西,以北邊為上位,這樣就算拜見完畢了。拜見伯父、叔父,各自到他們的寢處去。 女子即使尚未許嫁,年滿二十歲也要舉行笄禮(插簪成年禮),表示禮遇她,由婦人主持儀式。平時閑居時則把頭髮梳成鬟髻。 蔽膝(韠)的形制:長三尺,下部寬二尺,上部寬一尺。上緣(會)距上端五寸,用赤黃色的皮革縫綴(紕),寬六寸,距下端五寸。鑲邊用白色生絹,縫綴(紃)用五彩絲線。
字詞精講
- 沒(mò)喪:喪期結束。沒,終了。
- 除服:脫去喪服,指舉行祥祭後換上吉服的儀式。
- 練祥:古代喪祭名。練祭在死後十三個月(小祥),祥祭在死後二十五個月(大祥)。
- 顈(jiǒng):通“褧”,麻布罩衣,此處指大祥後換穿的白色生絹喪服。
- 附(fù):通“祔”,將新死者祔祭於祖先廟。
- 外喪:指在外地發生的親屬喪事。
- 視濯:祭祀前檢查祭器是否潔淨。
- 齊衰(zī cuī):喪服名,五服之一,次於斬衰。
- 弁冕(biàn miǎn):弁和冕,古代貴族的帽子,此處指屍(代表受祭者)穿戴的禮服。
- 散等:拾級而上時碎步行走,表示恭敬謹慎。
- 嚌(jì):嘗,小口喝。
- 啐(cuì):嘗,飲。
- 瘠(jí):瘦弱。
- 瞿(jù):驚視的樣子,形容震驚。
- 堊(è)室:用白土塗刷的簡陋居所,守喪者居住。
- 杖(zhàng):喪杖,守喪時拄的竹杖或桐杖。
- 關轂(gǔ)而輠(huò)輪:將杖穿過車轂來轉動車輪。關,通“貫”;輠,轉動。
- 冒:覆蓋屍體的布袋,防止屍體暴露。
- 大饗(xiǎng):古代天子諸侯的宴會。
- 遺(wèi):贈送。
- 三辭:推讓三次,是古禮中接受饋贈的謙讓程序。
- 斬:形容喪痛如刀斬般劇烈。
- 剡(yǎn):削尖,形容喪痛如刀削般深刻。
- 練:小祥祭,喪後十三個月舉行。
- 禫(dàn):大祥後一個月舉行的除服祭。
- 功衰:大功之喪(九月)在卒哭後所穿的輕於原服的喪服。
- 綍(fú):牽引靈柩的大繩。
- 盈坎:填滿墓穴。
- 酪(lào):乳製品。
- 瘍(yáng):瘡。
- 創(chuāng):傷口。
- 堩(gèng):道路。
- 侈袂(mèi):寬大的袖子。
- 闢(bì):避開。
- 偯(yǐ):哭聲悠長。
- 菲(fěi):草鞋。
- 踴不絕地:哭踴時腳不離地,形容極度悲痛。
- 爵弁(biàn)純衣:赤黑色的禮帽和純色祭服。
- 衈(ěr):古代祭祀時取牲血塗器的儀式。
- 釁(xìn):用牲血塗祭新制成的器物或廟宇,以祛除不祥。
- 粢盛(zī chéng):盛在祭器里供祭祀用的穀物。
- 紈(wán):此處指用彩色絲線縫綴蔽膝邊緣的工藝。
義理賞析
這段《禮記》文本,集中展現了儒家禮制在複雜喪情中的應用原則,其核心在於情禮相稱、因時制宜、哀而有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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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的彈性與人情之本:文本處理了父母喪期中遇母喪、為不同親屬服喪期間參與祭祀等多種複雜情況。其原則是:情有重輕,禮有隆殺。重喪(父母)未畢,遇新喪則權衡輕重,或“服其除服”後再反穿重喪之服,體現了禮制並非僵死教條,而是服務於“親親”之哀情,但同時通過明確的程序(如“卒事,反喪服”)維護禮的秩序,避免情的泛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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哀慼的適度與中和:孔子對子貢“敬為上,哀次之,瘠為下”的回答,以及“視不明…君子病之”的論述,深刻揭示了儒家喪禮觀的精髓。守喪以內心恭敬為最上,外在哀傷需有度,過度毀傷身體既違孝道(恐傷身辱親),亦可能“無子”,反為不孝。這體現了儒家“中庸”思想在生死大事上的運用——真情流露與理性節制必須統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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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私之間的平衡智慧:文本詳述了官員在國事(祭祀)與私情(喪親)衝突時的處理規則,如“既視濯,而父母死,則猶是與祭也,次於異宮”。這並非冷漠,而是在承認個人悲痛的同時,以“次於異宮”等安排兼顧公職,體現了忠孝難以兩全時的權變與秩序優先原則,是古代士人社會責任感與家族倫理之間尋求平衡的制度化設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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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文對生命全程的觀照:從喪服的材質、形制(如韠的尺寸),到哭踴的姿態(踴絕地與否),乃至飲食、居處、出行、見客等細微規定,禮制將喪痛納入一套可操作、可傳承的儀式體系中。這並非壓抑情感,而是通過儀式的引導與規範,讓生者有序地度過劇烈的悲痛期,最終“祥而從政”,完成從哀悼到正常生活的過渡。其現實啟示在於,莊重的儀式感有助於整合情感、安頓心靈、維繫社群,這對於現代人處理哀傷、舉行紀念活動仍有借鑑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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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逝者的尊重與對生者的關懷:無論是“君子不奪人之喪”對守喪者自主權的尊重,還是“疾飲酒食肉”對哀毀者的健康關懷,亦或“既殯而祭”、“同宮則次於異宮”等靈活安排,都體現了禮制在嚴肅的倫理要求下,始終貫穿著對人性基本需求與情感脆弱的深刻體察與呵護。禮的本質是“仁”,最終指向的是對人生命的終極關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