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詮·論陽刃取運
清·沈孝瞻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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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書為傳統命理(子平術)古籍,所載吉凶貴賤壽夭之論均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與思想史研讀,請勿據以作人生決策,請勿迷信。
原文
阳刃用官,则运喜助官,然命中官根深,则印绶比劫之方,反为美运,但不喜伤食合官耳。
阳刃用煞,煞不甚旺,则运喜助煞;
煞若太重,则运喜身旺印绶,伤食亦不为忌。
阳刃而官煞并出,不论去官去煞,运喜制伏,身旺亦利,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。
白話譯文
舊時命理家以為,陽刃格以正官為用,行運便喜扶助官星;但若命中官星的根氣深固,那麼走印綬、比劫一方的運反而算得上佳運,只是不喜歡傷官、食神與官星相合罷了。陽刃格以七煞為用,若七煞不很旺盛,行運就喜扶助七煞;若七煞過於強重,行運便喜日主身旺、有印綬相助,傷官食神也不算忌諱。陽刃格而正官七煞同時出現,不論去掉官星還是去掉七煞,行運都喜加以制伏,日主身旺也有利,而走到財星之地、官星之鄉反而不吉。 (以上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詞精講
- 陽刃(yáng rèn):又稱「羊刃」,子平術十神之一,指日主在十二長生中「帝旺」之位所對應的干支,舊時命理家視其為過旺之氣所聚,須適度制化。
- 子平術:以人出生年月日時之干支推命的術數體系,託名於唐人李虛中、宋人徐子平,本篇所屬《子平真詮》即此係命理典籍。
- 取運:命理術語,指根據命局原有格局推斷行運(每十年一步的幹支流年)之宜忌,書中認為不同格局所喜所忌之運各不相同。
- 用官(guān):以正官為格局所用之神,即以官星(剋制日主、與日主異性的干)發揮格局功用;官星為十神之一,借喻朝廷官職之名。
- 助官:舊時命理家認為,行運若再見官星或生扶官星的五行,則可加強原局官星之力。
- 官根:官星在原局中的根氣,即官星在地支中的同類五行或通根之處;「根深」謂官星得地支有力依託。
- 印綬(shòu):即正印、偏印,生扶日主之十神;「綬」本指系印的絲帶,漢代官印以綬系佩,故以「印綬」代稱印星。
- 比劫(bǐ jié):與日主同類之五行,同性為比肩、異性為劫財的合稱,代表同輩、同黨之力。
- 傷食:傷官與食神的合稱,二者皆為日主所生之十神,舊時命理家視其有剋制官星之性。
- 合官:指流運干支與原局官星形成天干五合(如甲己合)之類關係,書中認為官星被合去則傷其功用,故「不喜」。
- 煞(shà):即七殺(偏官),與日主同性相剋之十神,比正官更為剛烈;古籍中「煞」「殺」通用。
- 身旺:指日主五行之氣強旺,得比劫、印綬等生扶;舊時命理家認為身旺方能任財官之力。
- 財地官鄉:行運走到財星或官星當令之地,「地」「鄉」皆指運支所值之地;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制伏:以剋制之神約束過旺的煞星或比劫,如食神制煞、傷官制殺之類,使格局歸於中和。
- 不論去官去煞:官煞並見於命局時,不論制去的是官星還是煞星,書中認為總以行運制伏為宜;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並出:指官星與煞星同時出現於原局干支之中;舊時命理家認為官煞混雜需去留清純,方成格局。
義理賞析
子平真詮·論陽刃取運·義理賞析
此段專論陽刃格局行運喜忌之分。舊時命理家所謂"陽刃",指日干之氣過旺而刃顯之位,剛猛難制,故須有所裁成;用官則以正克收其銳,用煞則借同氣相制,其立意皆在抑強扶弱。書中以為,行運之得失繫於用神之虛實厚薄:陽刃用官,本喜運來扶官,然若命中官星根深蒂固、力量已足,則印綬比劫反成美運,唯忌傷食透出合官、牽動官星;用煞則須分辨輕重,煞輕喜助,煞重則轉喜身旺與印綬,以食神制殺亦不為忌。至若官煞並出、去留未定之局,無論去官去煞,皆以制伏為要,身旺亦利,反以財地官鄉為忌。
其義理深微處在於以"中和"為綱:同一陽刃,隨用神之強弱而運喜隨之移易,不執一端,須權衡四柱整體之勢,方得取運之活法。此種因局制宜、動態平衡的思路,實為子平術數的樞機,亦折射出古人重權變、尚中庸的思維取向。惟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