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會·論劫煞亡神
明·萬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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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書為傳統命理(子平術)古籍,所載吉凶貴賤壽夭之論均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與思想史研讀,請勿據以作人生決策,請勿迷信。
原文
劫者,夺也,自外夺之之谓夺;
亡者,失也,自内失之之谓亡。
劫在五行绝处,亡在五行临官,俱属寅申巳亥。
水绝在巳,申子辰以巳为劫煞,巳中戊土,劫水也。
火绝在亥,寅午戌以亥为劫煞,亥中壬水,劫火也。
金绝在寅,巳酉丑以寅为劫煞,寅中丙火,劫金也。
木绝在申,亥卯未以申为劫煞,申中庚金,劫木也。
古歌云:“劫煞为灾不可当,徒然奔走名利场;
须防祖业消亡尽,妻子如何得久长。”
又云:“四位逢生劫又来,当朝振业逞儒魁;
若兼官贵在时上,鲠直名标御史台。”
又云:“劫神包裹遇官星,主执兵权助圣明;
不怒而威人仰慕,须令华夏悉安荣。”
又云:“劫煞原来是煞魁,身宫命主不须来;
若为魁局应当死,煞曜临之不必猜。
若是无星居此位,更于三合细推排;
天盘加得凶星到,命似风灯不久摧。”
水生木,申子辰以亥为亡神,亥中甲木、泄水也。
火生土,寅午戌以巳为亡神,巳中戊土,泄火也。
金生水,巳酉丑以申为亡神,申中壬水,泄金也。
木生火,亥卯未以寅为亡神,寅中丙火,泄木也。
古歌云:“亡神七煞祸非轻,用尽机关一不成;
克子刑妻无祖业,仕人犹恐有虚名。”
又云:“命宫若也值亡神,须是长生遇贵人;
时日更兼天地合,匪躬蹇蹇作王臣。”
又云“皆言七煞是亡神,莫道亡神祸非轻;
身命若还居此地,贫穷蹇滞过平生。
凶星恶曜如临到,大限浑如履薄冰;
三合更须明审察,煞来夹拱必难行。”
白話譯文
劫,就是奪,從外面奪取叫做奪;亡,就是失,從內部失去叫做亡。劫煞處在五行的絕地,亡神處在五行的臨官之地,兩者都落在寅、申、巳、亥這四個地支上。水的絕地在巳,申子辰水局以巳為劫煞,巳中藏著戊土,戊土剋制(劫奪)水。火的絕地在亥,寅午戌火局以亥為劫煞,亥中藏著壬水,壬水剋制火。金的絕地在寅,巳酉丑金局以寅為劫煞,寅中藏著丙火,丙火剋制金。木的絕地在申,亥卯未木局以申為劫煞,申中藏著庚金,庚金剋制木。古歌說:“劫煞成災時難以抵擋,縱然奔走鑽營於名利之場也只是徒勞;須防祖業耗散一空,妻兒又怎能長久。”又說:“四柱逢得生扶,劫煞又來,便能在當世振興家業,成為儒林魁首;若時柱上還兼有官星貴人,為人剛直不阿,聲名標列於御史臺。”又說:“劫煞環圍之中若遇官星,主掌兵權、輔佐聖明之君;不發怒而自有威嚴,人人仰慕,使天下盡皆安寧榮盛。”又說:“劫煞本是眾煞之魁,身宮命主不宜來到這裡;若構成魁局便當夭折,煞星降臨就不必再猜疑。若此位沒有星宿坐守,還須在三合局中細細推排;天盤上再有兇星到來,命運就像風中之燈,不久便被摧折。”
水生木,申子辰水局以亥為亡神,亥中藏著甲木,洩耗水氣。火生土,寅午戌火局以巳為亡神,巳中藏著戊土,洩耗火氣。金生水,巳酉丑金局以申為亡神,申中藏著壬水,洩耗金氣。木生火,亥卯未木局以寅為亡神,寅中藏著丙火,洩耗木氣。古歌說:“亡神與七煞帶來的禍患不輕,用盡心機一事無成;克害子女、刑傷妻子,祖業無存,求仕之人恐怕也只得虛名。”又說:“命宮若是逢上亡神,必須身處長生之地又遇上貴人;時柱日柱再兼有天地德合,方能不顧己身艱危、忠直為王室之臣。”又說:“都說七煞就是亡神,別說亡神的禍患不輕;身命若還居在此地,一生貧窮困頓。兇星惡曜若是降臨,行大限猶如腳踏薄冰;三合局更須明白審察,煞星來夾、來拱,必然難行。”
按:以上歌訣及吉凶、貴賤、壽夭之論,均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字詞精講
- 劫煞(jié shà) ——書中釋為「奪」,特指「自外奪之」,即外來的劫奪。舊時命理家以五行當「絕」之地為劫煞,屬十二支中寅、申、巳、亥四位。「煞」在術數名詞中讀 shà,與「殺」通,指凶神惡煞。
- 亡神(wáng shén) ——書中釋為「失」,特指「自內失之」,即內里的耗散喪失;舊時命理家以五行當「臨官」之地為亡神,與劫煞同出於寅申巳亥四位。「亡」此處讀 wáng,不讀 wú。
- 絕(jué) ——五行十二運之一。舊時命理家以一氣由長生至消盡的過程配十二位:長生、沐浴、冠帶、臨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絕、胎、養;「絕」為氣盡之處,如水之絕在巳、火之絕在亥。
- 臨官 ——十二運之一,又稱「祿」,指氣至強盛而任事之時。此篇以水之臨官在亥、火之臨官在巳、金之臨官在申、木之臨官在寅,各為其局的亡神所在。
- 寅申巳亥 ——地支中的四位。因各為長生之始,又稱「四生」「四孟」;此篇所論劫煞、亡神皆不出這四位,故稱「俱屬寅申巳亥」。
- 三合 ——三個地支合成一氣的格局:申子辰合水局、寅午戌合火局、巳酉丑合金局、亥卯未合木局。篇中「申子辰以巳為劫煞」即先定某三合局,再取其絕、臨官之位定神煞。
- 巳中戊土(巳藏天干) ——地支中所含天干稱「人元」「藏干」。巳所藏者為丙、戊、庚,戊為餘氣。篇中借支中所藏之物說明劫奪與洩耗的名義,如戊土克水、壬水克火,是舉一端為例。
- 劫(動詞) ——此篇兩用其義:一是五行相剋中的「劫奪」,如戊土之劫水、庚金之劫木;二是神煞之名。須與佛經「劫波」(梵語音譯,極長的時間單位)相區別,二者無涉。
- 洩(xiè) ——五行之氣經我所生而耗散,舊稱「洩氣」。篇中「甲木洩水」「丙火洩木」,即以所生之物說明亡神「自內失之」之義。
- 四位(四柱) ——指年、月、日、時四個時辰位置,即四柱。「四位逢生」謂四柱干支皆逢長生之地。
- 逢生 ——逢長生之位。舊時命理家認為長生之地得氣之始,若劫煞反逢長生,則兇而不兇,故古歌有「四位逢生劫又來,當朝振業」之說;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官貴、官星 ——「官」指正官、七煞一類克我之干,為十神之一;「官貴」即官星兼得貴人扶持。歌中謂劫煞與官星同現則「主執兵權」,此乃舊時命理家的配合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儒魁 ——儒者之首、科場魁首,指讀書人中式奪魁。歌中「當朝振業逞儒魁」謂劫煞得生可助功名,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。
- 鯁(gěng)直 ——「鯁」本指魚骨卡喉,引申為剛正不阿、敢言直諫。「鯁直名標御史臺」謂以直臣聞名於監察機構。
- 御史臺 ——中央監察官署,主糾察百官;漢稱御史府,唐宋沿稱御史臺,明清改稱都察院。此處借指言官、風憲之職。
- 煞魁 ——「魁」為首、為長。「煞魁」謂諸煞之首。歌中「劫煞原來是煞魁」,是以劫煞在眾凶煞中的地位立說。
- 身宮、命主 ——星命家於四柱之外另立「身宮」「命宮」,並以星曜為之主,稱「命主」。此為命盤推排中的位置與所主之星,非生理之身。
- 魁局 ——以「魁」為樞紐的格局。歌中「若為魁局應當死」為兇斷之辭;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,切勿據以自況。
- 煞曜(yào) ——「曜」指日月星辰,泛稱星曜;「煞曜」即兇星。篇中以兇星是否「臨到」「夾拱」定吉凶,是星命推排的用語。
- 天盤 ——命書、星盤中外層佈列星曜之盤,與命宮、身宮等內層相對。篇中「天盤加得兇星到」即指盤上另加兇星。
- 風燈 ——風中之燈,喻脆弱易滅。「命似風燈不久摧」是歌訣中的比喻,屬兇斷之辭;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。
- 七煞(qī shà) ——亦作「七殺」,十神之一,即與日主同性相剋者(偏官)。篇中「皆言七煞是亡神」,是舊時命理家將亡神與七煞相提並論的說法。
- 克子刑妻 ——「刑」為地支之間的刑沖關係(如子卯相刑等),與「沖」「合」「害」並列;舊時命理家以刑主傷害。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貴人 ——通常指「天乙貴人」,為命書所列吉神之一。歌中謂亡神須「長生遇貴人」方可解,屬舊時吉凶配合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。
- 天地合 ——指天干相合(如甲己合)與地支相合(如子丑合)並見。歌中「時日更兼天地合」謂時柱日柱干支皆合,乃舊時命理家的成格條件。
- 匪躬蹇蹇(jiǎn jiǎn) ——語出《易經·蹇卦》「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」:為君王之事竭盡臣節,不顧自身。「蹇」本義為跛、難行,引申為艱危不順。此處借《易》成語,謂雖處困頓猶盡臣道。
- 大限 ——星命家所定的行運年限,一般以十年為一大限,逐柱推移。歌中「大限渾如履薄冰」是兇斷之辭;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- 夾拱 ——命書推局之法:兩支夾住某位為「拱」,如兩旁之神夾住一神為「夾」,均指不相見而虛拱成局。歌中「煞來夾拱必難行」即指凶煞以夾、拱之勢成局,屬舊時格局推法。
義理賞析
義理賞析
此篇釋「劫煞」「亡神」二名,先從字義立訓:劫為自外奪之,亡為自內失之,一主外侵,一主內耗,判然有別。繼而指明二煞皆寄於寅申巳亥四孟之地——劫在五行絕處,亡在五行臨官之處。書中以為,水至巳而絕,巳中戊土乘而克之,故申子辰以巳為劫;水又生木而洩於亥,故以亥為亡,其餘三局仿此。由此可悟古人立煞的思路:一在氣絕之時受外克,一在氣旺之時自內洩,恰與「奪」「失」之訓兩相呼應,可見術語並非隨意命擬,而是自成一套以生克旺絕比擬人事得失的象徵系統。
所引古歌兼列吉凶兩途:逢生、會官貴則「振業」「執兵權」,遇兇星夾拱則奔走徒勞、如履薄冰。這說明舊時命理家並不把神煞當作定局,而主張合參生剋制化、有無吉神解救——「神無吉凶,因人而異」正是此類文獻的一貫立場。
按: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其「防外失、防內耗」的警醒之意,與重組合、重生克的推演方式,尚不失為觀察傳統思維方式與命名習慣的一面鏡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