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命通會·六甲日庚午時斷
明·萬民英(明) 📄 .md 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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📜 本書為傳統命理(子平術)古籍,所載吉凶貴賤壽夭之論均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與思想史研讀,請勿據以作人生決策,請勿迷信。
原文
六甲日生时庚午,死处又遭鬼当头;
丁丙不逢生再弱,忙忙贫苦度春秋。
甲日庚午时,死地逢鬼,甲木死于午,午头见庚为鬼,不通月气,无救助者,带疾寿促。
月逢丙寅,身旺庚绝则吉,亦主有始无终。
若通木气,主方面,通水气,行东方运,止郎官。
甲子日庚午时,时日相冲,忧伤妻子,平常。
若子午年月及寅戌月生,行西北方运,金紫风宪。
甲寅日庚午时,春月有寿。
夏月伤官伤尽,财源进退。
申有权,酉反复。
冬月伤妻子。
子未年月煞助印生,四品。
甲辰日庚午时,田园乐赏。
寅月,行金运,风宪。
甲午日庚午时,破祖业发财,禄因财不得善终。
寅午戌年月,贵。
甲申日庚午时,子辰年月会印。
亥卯年月身旺,俱贵。
寅戌会伤制煞,甲得寄托,亦贵,运喜金水。
甲戌日庚午时,生辰戌月,敦厚,不贵则富。
丑月行火土运,金紫风宪,寅月清贵。
午时庚申是偏官,制伏相宜不等闲;
身弱煞强无食见,平生谋望主艰难。
甲日时逢庚午,柱中喜见寅申。
身强煞浅转精神,父母雁行不顺。
妻子早年刑害,晚年出众超群。
平生反复好翻腾,先破后成之命。
白話譯文
六甲日生在庚午時,是處在死地又逢殺鬼當頭;若不見丁火丙火來生扶、日主再衰弱,便一生忙碌貧苦地度過歲月。
舊時命理家認為,甲日逢庚午時,是死地遇上鬼殺——甲木到午位為死,午上見庚便稱作鬼;若月令不助其氣、又別無生扶救應,主其人帶病、壽數短促。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若生於丙寅月,日主身旺而庚金處絕地,則為吉,但也主其人事有始無終。
若四柱通木氣,主其人可居一方大員之任;通水氣、又行東方運,最高不過郎官。
甲子日生庚午時,時支與日支相沖,舊時以為會克害妻兒,屬平常之命。若生在子年午月或寅月戌月,又行西北方運,則可得金紫、風憲一類的顯貴。
甲寅日生庚午時,生於春季則有壽;生於夏季,是傷官傷盡,財源時進時退;逢申則有權柄,逢酉則反覆不定;生於冬季則克害妻兒。若生在子年未月,七殺助印星生身,可達四品之位。
甲辰日生庚午時,主其人安享田園之樂。生於寅月又行金運者,可居風憲之職。
甲午日生庚午時,主其人破敗祖產而自發財富,卻因財損祿、不得善終。生於寅午戌年月者,主貴。
甲申日生庚午時,生於子年辰月則會成印局,生於亥年卯月則日主身旺,都主貴;生於寅月戌月則傷官會局以制殺,甲木有所依託,也主貴,行運喜金水。
甲戌日生庚午時,生於辰月、戌月,其人敦厚,不貴則富;生於丑月而行火土運,可得金紫風憲之貴;生於寅月則清貴。
午時上的庚金作偏官看,偏官得到制伏便非同尋常;若日主衰弱、七殺強旺而又不見食神來制,一生謀望多有艱難。
甲日生庚午時,四柱中喜見寅、申;日主身強而殺淺,便能精神振作,但父母兄弟一行不順。
妻與子在早年遭刑剋,晚年則出眾超群;一生反覆、好折騰翻動,是先破敗而後成功的命。此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 (以上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)
字詞精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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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甲(liù jiǎ):指六個甲日——甲子、甲寅、甲辰、甲午、甲申、甲戌。天干十數與地支十二數相配,甲逢子、寅、辰、午、申、戌而成六組,故稱"六甲";本章專論這六日生人逢庚午時的命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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庚午(gēng wǔ):天干"庚"與地支"午"的組合,此處指時柱。午為十二支之一,午時即今十一時至十三時;舊時命理家以時柱為歸宿之地,故與日柱參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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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(sǐ):長生十二宮之一。十二宮依次為長生、沐浴、冠帶、臨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絕、胎、養。甲木長生在亥,順行至午正值"死"位,故書中說"甲木死於午",謂日主於此失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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鬼:命理術語,即"官鬼"。舊時以剋制日主之五行為官鬼,其中同性相剋者稱偏官,又稱七殺,書中最兇,故徑稱"鬼";"當頭"謂其緊貼日主、臨於時柱而克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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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丙(dīng bǐng):甲木所生之火,陰陽各異——丙為食神,丁為傷官。舊時以食傷為剋制七殺之物,故"丁丙不逢"意謂柱中全無食傷,七殺無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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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(chūn qiū):春去秋來,代指歲月、年華。"忙忙貧苦度春秋"即終年勞碌度日,是修辭用法,非指具體季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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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氣:月令之氣,即生月地支所主的五行氣勢。舊時命理以月支為"提綱",判定日主得令與否,故"不通月氣"意謂月令不生扶日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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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:貫通、相類。"若通木氣""通水氣"指四柱干支的氣勢與木、水相同類而相貫(如通根、同類幫扶),舊時以為如此則日主有所依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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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旺(shēn wàng):"身"即日主,指日干本身(此處為甲);旺衰依月令與根氣而定。"身旺庚絕"謂日主強而庚金失力,書中方以為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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絕(jué):長生十二宮的第九位。庚金長生在巳,逆行至寅為"絕",故月逢丙寅時庚金無氣——此亦為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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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面(fāng miàn):古代對分守一方、主持一方政務大員的稱呼,所謂"方面官",唐宋以來多指節度、觀察及明清佈政、按察一類地方長官。"主方面"即舊時命理家推為封疆重臣之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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郎官(láng guān):漢代有尚書郎等近侍之官,後泛指中央官署的郎中、員外郎一類職官,位在近要而品秩不極高,故與"方面"對舉為次一等之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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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沖(xiāng chōng):地支六沖之一,即子午、丑未、寅申、卯酉、辰戌、巳亥。"時日相沖"謂時支午沖日支子;舊時以為沖則不安,故下文並及"辰戌月"一類參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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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(qī zǐ):古語多指妻與子女,並非單指配偶。命書中"憂傷妻子""傷妻子"皆兼妻、子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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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紫(jīn zǐ):金印紫綬的省稱,是漢代高級官員的印綬制度,後成為高官顯秩的代稱。"金紫風憲"即舊時命理家所謂佩金印紫綬、居顯位之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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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憲(fēng xiàn):風紀憲綱之稱,借指掌糾察彈劾的監察官員,如御史、按察使一類"風憲官"。書中屢以"風憲"為貴格名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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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官(shāng guān):十神之一,為我所生而陰陽相異者,甲木以丁為傷官。"傷官傷盡"是格局名,謂柱中傷官有力而官星全無;舊時以為如此則財星不受剋制,故下文言"財源進退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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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(cái):十神之一,為我所克者,甲木以土為財。"財源"即財星所主之財利,"破祖業發財"謂先耗祖產而後得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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煞助印生:煞即七殺,印即印綬(生我之物,甲木以水為印)。"煞生印、印生身"是舊時所謂"殺印相生"的格法,以為七殺之兇可化為生身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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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品(sì pǐn):品級之稱。魏晉以降官分九品,隋唐以後行九品十八級之制;命書以四柱配置比附品級,乃術數家的附會說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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祿(lù):祿神,十干各有祿位,如甲祿在寅,為日主臨官得祿之地,引申為官俸、官祿。"祿因財不得善終"是舊時術數推斷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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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(huì):三合會局,即三支會成一局:申子辰合水、寅午戌合火、亥卯未合木、巳酉丑合金。"子辰年月會印"謂會成水局為印,"寅戌會傷"謂會成火局為食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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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官(piān guān):即七殺。同性相剋為偏官(庚克甲,陽克陽),異性相剋為正官(辛克甲)。首句"午時庚申是偏官"即指庚金七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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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伏(zhì fú):制殺之意。舊時以為七殺宜有食神、傷官剋制方為有用,故稱"制伏相宜",否則"身弱煞強"即成偏枯之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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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(shí):食神,十神之一,為我所生而陰陽相同者,甲木以丙為食神。"無食見"謂柱中無食神制殺,書以為謀事多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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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閑(děng xián):尋常、平常。"不等閑"即非同小可、不同一般,是唐宋以來詩詞習用語,命書沿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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雁行(yàn háng):兄弟的代稱。典出《禮記·王制》"兄之齒雁行",謂兄弟長幼序次如雁陣之行列。"父母雁行不順"謂與父母、兄弟緣分有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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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害(xíng hài):地支三刑與六害的合稱。三刑如寅巳申、丑未戌、子卯;六害如子未、丑午、卯辰、申亥等。舊時以為刑害主親族間不睦損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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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(pò):一指地支六破(子酉、卯午、巳申等),一指破耗、敗壞。"破祖業"謂耗散祖產,"先破後成"謂先敗而後立,即反覆翻騰之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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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(yùn):大運,命書以為人一生分階段行干支不同的運程。"行西北方運""行金水運"指運程進入五行屬金、屬水的方位與時段,舊時據以推斷窮通。
義理賞析
此段以甲日配午時、時干見庚立論。舊時命理家以甲木死於午,午上透庚,庚為甲之七殺,故稱「死處又遭鬼當頭」,「鬼」即七殺之別名。全篇樞機在兩點:一看日主強弱,二看月令是否通氣、有無丙丁食傷制殺。書中以為身弱煞強而無食神制伏,則「謀望艱難」;身強煞淺或得寅申相助,便「轉精神」,故有「先破後成」之語。繼而按甲子、甲寅、甲辰、甲午、甲申、甲戌六日分列,參以年月刑沖會合、行運方位與傷官、印綬諸格,逐一推斷貴賤壽夭,如「傷官傷盡,財源進退」「會印俱貴」之類,正可見子平法以日柱為體、以年月時與歲運為用的推衍程式。其反覆強調「憂傷妻子」「父母雁行不順」,又反映出舊時術數將個人命運與家族倫常捆綁一體的觀念。此類文句皆屬古代術數之說,不具科學依據,僅供民俗文化研究;其文獻價值在於保留了宋明以來干支、十神、神煞與月令為綱的命理話語形態,可作為觀察傳統術數思維與社會心態的一面鏡子。